[公告] 中山醫學大學 熱門音樂社組織章程

看板CSMU-ROCK作者 (牙牙)時間17年前 (2008/04/26 14:4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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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 熱門音樂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 一 條:本社全名為「熱門音樂社」,簡稱「熱音社」。 第 二 條:本社主要為針對各種熱門音樂的興趣成立,提高對熱門音樂的興趣以及 鑑賞能力。 第 三 條:與熱門音樂有關的各項訊息知識,器材、活動,經幹部會議決定後皆可 成為本社努力的目標。 第二章 組織 第 四 條:凡本校學生繳交社費後皆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 五 條:本社社員皆可依社規享有應有之基本權利。 第 六 條:本社並無最高權力機構,社長僅負責行政事務。 第 七 條:本社由總務組、美宣組、教學組以及活動組組成,此為行政性質分類。 第 八 條:本社幹部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總務一人、美宣一人、教學長一人、 活動長兩人、器材長兩人、公關兩人、個團團長數人以及顧問數人。 第 九 條:可依需要,依社規另外增設幹部。 第 十 條:增設幹部需經幹部會議同意,再由幹部會議選出。 第 十一 條:社長權限為對內統領全社,依照幹部會議意見加以斟酌,訂出當學期社團 活動方針,對外代表全社。 第 十二 條:活動長權限為安排社團各項活動,派任各項活動負責人,監督活動的安排 與進行。 第 十三 條:總務權限為管理社費,社團財產,對外租借社團所需器材,與外界廠商籌 募經費,並負責收齊該學年社費。 第 十四 條:美宣權限為負責社團活動所需的宣傳品,整理社內文書資料。 第 十五 條:教學權限為找齊所需的教學老師,排定上課日期,各項教學進度,以及 教學內容。 第 十六 條:器材長權限為管理器材使用租借、負責器材架設。 第 十七 條:公關權限為與外校做接洽,與外校打下良好關係,以為將來活動合辦奠定 基礎。 第 十八 條:顧問權限為對社團幹部提出建議,監督社團運作,並可接受其他幹部之授權 進行活動。 第 十九 條:副社長權限為協助社長,在社長授權範圍內可代行社長職務。 第 二十 條:副社長權限為協助組長,在組長授權範圍內可代行組長職務。 第 二十一 條:社長由全部社員投票選出,組長由社長自行委任。 第 二十二 條:社長由二年級以上擔任,且曾任本社幹部一年,任期一學年。 第 二十三 條:教學組組長由二年級以上擔任,任期一學年。 第 二十四 條:副社長由社長指定,副組長有組長指定,任期一學年。 第 二十五 條:顧問由三年級以上卸任幹部擔任。 第 二十六 條:新任社長及組長於第二學期末兩個月前選出,選出後一個月交接。 第三章 會議 第 二十七 條:幹部會議僅由具幹部身分及各團團長參加,其他人亦可自由參加。 第 二十八 條:幹部會議每月召開一次。 第 二十九 條:幹部會議可提出社團活動方針意見,對社內重大事項做決議。 第四章 活動 第 三十 條:本社例行活動如下: 1. 對全校開放之大型活動每學年至少一次。 2. 每學期定期舉辦教學活動。 3. 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成果發表。 4. 不定期參加校外或他社之活動,參與表演。 第 三十一 條:各活動均需做出報告留底,以便將來參考之用。 第 三十二 條:各活動報告須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交出。 第 三十三 條:大型活動由社長至少於一個月前開始策劃。較小型活須於兩個星前開始 策劃。並於第一次會議選出執行秘書,器材負責人,賦予部分權力。 第五章 文書 第 三十四 條:本社所有文書資料均需分等,訂出使用者職權限制。 第 三十五 條:文書資料分等由幹部會議決定。 第六章 經費 第 三十六 條:社費為本社主要經濟來源,由社長、副社長及顧問協調訂定 第 三十七 條:當經費不足時,全社社員每人皆無條件需幫忙拉廣告贊助。 第七章 器材使用 第 三十八 條:幹部可持有一把鑰匙,其他每團共用一把,不得任意複製。 第 三十九 條:社團器材皆須依照使用規則小心使用。 第 四十 條:各團皆可在星期一~星期五的上午、下午或是晚上選定一個固定練團時間。 國定假日練團則自行協調時間。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一條:修改章程需經幹部三分之二聯署,召開幹部會議,三分之二幹部出席, 出席幹部的五分之四同意。方可修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68.206

04/26 19:13, , 1F
第 二十二 條:社長由牙牙擔任,且任期無上限 XD
04/26 19:13, 1F

04/26 21:07, , 2F
殺毀=             =
04/26 21:07, 2F
文章代碼(AID): #184j0ryQ (CSMU-R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