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資訊] 大學法12/28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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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lenei (粉腸) 看板: share
標題: [資訊] 大學法12/28修正公布
時間: Thu Dec 29 07:52:50 2005
全文的部份我就不列出了
其中第三十三條令人感動,特別是學生自治、學生會、議會、系學會等團體會很感動
長久以來吵來吵去的學生會費收取與代收有法源囉
第 33 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
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
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幾年來辛苦有代價囉
各位學生自治的朋友辛苦了!!!
雖然錢比較好收了,但監督單位也要更嚴格與謹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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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2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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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eyou:轉錄至看板 CSMU-AFL 12/2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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