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醫院實習條件(二)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
實習名額:1名。
二、實習時間:96年7月2日至8月31日止,為期二個月。
三、實習資格:
需修畢下列學科:
(一)營養學暨實驗。
(二)膳食療養學暨實驗。
(三)團體膳食製備暨實驗。
(四)營養評估。
四、學業成績智育部分總平均達70分以上。實習生之實習成績,依本院
制定之實習生成績考核表評分。
五、實習項目及時數依考選部規定辦理。
六、本項實習本院僅收取實習費每人九百元整,另酌收食材費用(於實習時,依實際使用
收取),並請於同學前來本院實習時支付,另不供膳宿。
五、請於96年6月1日前將實習學生名冊、食品餐飲業健康體檢合格表、照片2張及成績
寄達,逾期者恕不受理實習。
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
一、實習名額:2名。
二、行政院衛生署中興醫院與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已於民國91年3月1日合併,
合併後正式名稱為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
三、實習資格
1.大專院校食品營養、家政等相關科系肄業學生。
2.思想純正、熱心向學。
四、實習時數
1.依照各校規定為主。
2.依照營養師專技高考規則實習認定標準,實習分三階段,386 小時,共計六學分。
五、實習之申請及辦理程序
1.學校於一個月前出公函申請,經本院簽准。
2.報到前檢送實習報到公函、實習學生名冊二份。
3.於實習日第一天至營養室辦理報到手續,並繳交照片兩張,填寫資料。
六、實習費用規定:
1.依照營養師專技高考規則實習認定標準,實習分三階段,共計六學分,
每一學分收費六百元整。
2.實習期間,如因故需中斷實習,則限開始實習日期起一年內補回實習時數,如未
補回實習時數,視同放棄,不予退回實習費。
七、實習注意事項
1.實習生需自備圍裙及白色實驗衣,服裝儀容整齊、清潔。
2.實習生秉持自己為實習營養員之態度,對於學習課程採取主動積極、參與、負責
任的態度。
3.遇事必須事前請假。
4.每項課程均應在結束後隔一天交報告。
5.實習前、後均有一測驗,以評定實習情形。
八、實習內容及課程:由負責之營養師安排。
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行政院衛生署苗栗醫院
一、實習名額:2名。
二、實習期間不供膳宿。
三、需修畢營養學、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製備等課程,並附70分以上
之成績單。
四、需做餐飲體檢表(請至本院做體檢)。
五、實習費用:每人每月600元整,請於報到時繳交。
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
一、實習名額:2名。
二、實習生資格:實習生專業科目在校成績平均70分以上,體檢無A型肝炎等
法定傳染病。
三、實習日期:暑期實習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四、實習費用每人壹仟元整,膳宿自理。
五、團膳實習課程需配合做實習時間之調整(至多2天實習時間調整為上午5點至
下午2點)。
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
一、實習名額:2名。
二、實習期間為九十六年七月至八月(二個月)。
三、實習費用:每學分600元整。
行政院衛生署竹東醫院
實習名額:1名。
實習費用:本院不收實習費用。
行政院衛生署朴子醫院
一、提供實習名額:三人。
二、實習期間供宿不供膳、水電自付。
三、實習學生請自備實習服。
四、特殊要求:實習生必修課程營養評估、膳食療養(包含實驗)、團體膳療(包含
實驗)等課程需及格。
五、實習費用:每人1000元。
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
一、實習名額:2名。
二、實習費用:每人2500元整。
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
一、實習時間:96年7月2日至9月5日,共計48天,六學分。
二、實習名額:2名。
三、實習費用:每學分陸百元整,總計3600元。
四、實習資格:需修畢以下科目:營養學及實驗、膳食療養學及實驗、生化學、
食物學原理、團體膳食製備及實驗、營養評估、生理學、生命期營養,
所有科目均需及格,請於實習前送學生成績單及體檢報告。
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
一、實習名額:實習名額:2名。
二、實習前請先與本願簽定學生實習合約(如附件),並依合約書統一繳交實習指導
費 (每人每月1000元整)。
三、實習指導費 (每人每月1000元整)。
四、實習時間:96年7月2日至9月5日,共計48天,六學分。
五、注意事項:請檢附學生修畢「營養學」、「膳食療養」、「營養評估」、「大量食
物備製」在校成績證明。
六、實習當日上午八時整,請先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請自行備妥可配戴之實習學生
識別證以便管理)。
行政院衛生署花蓮醫院
一、每期實習名額:二名。
二、實習期間:實習期間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九月五日止,計三百八十四
小時,六學分。
三、實習期間食宿自理;並酌收實習費用每人捌佰元整。
四、請檢附歷年成績單及體檢表。
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
一、貴校營養系學生暑期申請至本院營養組實習,本院可接受貴校2個名額,
惟須修畢營養學、膳食療養、團體膳食、食品衛生等科目,始得申請。
請於實習前一個月將實習名單並附自傳、相片一張、成績單、體檢
表(檢驗項目請依據食品衛生良好規範)來函申請。
二、暑假實習期間自96年7月2日至9月5日止,實習時數總共384小時,含膳食管理2學
分、臨床營養3學分、社區營養1學分,共6學分。
三、本院不供膳宿,請學生自備兩套實驗衣及工作鞋帽。實習費用請依教育部規定或
按本院規定每期每人壹仟貳佰元繳納。
行政院衛生署宜蘭醫院
一、實習名額:2名。
二、實習日期:96年7月2日至96年9月5日止。
三、實習資格:
1、須檢附已修習之共同科目、基礎科目、以及至少6科以上之專業
科目,各科均需及格。
2、歷年操行成績均須達75分以上。
3、身體檢查合格證明(包括一般體檢、A型肝炎、X光檢查、性病、
皮膚病等,且必須為非傳染病帶原者)。
四、實習費用:每人2000元整。
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
一、實習名額:1名。
二、實習費用:2000元。會台語、電腦word、excel、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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