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醫院實習條件(一)

看板CSMU-NT93作者 (還有什麼值得我期待)時間19年前 (2007/01/01 21: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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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一、實習資格:必須修畢必修科目並達規定之成績標準,詳見附件一。 二、實習名額:1~數名,已發給本院營養部指導老師聘書之學校,優先安排實習名額。 各校實習名額,依申請狀況,統籌後排定。 三、實習期間:寒假梯次:97年1 月15日至97年6 月30日,暑假梯次:96年7月2日至 97年1月15日。(第一個月每週實習五天,第二個月起每週實習1-2天)。 四、實習費用:暑期期間每名四千元正;寒假期間每名三千五百元正。 五、請於96年5月15日及96年10月20日前將暑期及寒假學生實習名單分別函送本院, 以示確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一、實習人數:2名。 二、實習期間:7月至8月(兩個月)。 三、實習費每學分600元。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兵官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一、實習資格: (一) 大學、獨立院校營養系、組(含營養系、保健營養系等)之在學學生,大學三年級 以上。 (二) 歷年操行成績75分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必修科目見附件,以下各科 必修專業科目需達70分以上。 1. 營養學。 2. 食物學原理。 3. 膳食療養學。 4. 團體膳食製備。 四、實習名額:依本院營養部人力運作及各校歷年實習生表現而定。 五、申請手續: (一) 由各校具正式函件,填寫申請表,備齊下列証件資料向本院申請,不接受個別申請 或請託。 1、實習學分証明。 2、實習考評標準。 3、實習聯絡教師或導師推薦函。 4、申請實習學生之 (1) 歷年全部操行及學業成績單。如最後一學期尚未列記成績者,請列出所修科目及期 中考成績,英檢中高級及格成績,實習開始前証件須補齊。 (2) 一千字以內之自傳 (親筆以稿紙繕寫,內容包括:自我介紹、興趣特長、學業 及課活動之表現、未來學業及生涯之展望、其他)。 (3) 體格檢查合格証明(包括一般體檢、A型肝炎、B型肝炎、X光檢查、傷寒桿菌、性病、 皮膚病等傳染病),身高體重比在理想範圍之內。 (二) 申請截止日期: 實習當年二月底前申請,三月第一個星期安排面談甄試。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埔里榮民總醫院 一、實習名額:4名。 二、實習費用:每人每月600元。 三、實習期間食宿請自理。 四、實習期間為九十六年七月至八月(二個月)。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民總醫院 一、實習依中華膳食營養學會及考選部規定辦理。 二、實習期間:九十六年七月二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惟「社區營養」實習時間需依本院規定彈性調整,於假日或學期中(九十六學年度   第一、二學期)辦理,實習天數須達四十八日,總時數三百八十四小時,始得授與   實習證明。 三、實習名額:提供最高實習名額二名。請於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四、實習學生需備妥二吋相片二張、近三個月公立醫院體檢合格證明書、在校   成績單(學業總成績平均須達70分以上,且須修畢團膳及臨床營養學)及   壹仟字以上自傳(電腦打字、A4印表)。 五、實習期間依規定穿著白色實習服,佩帶識別證。按時簽到、簽退,符合本院工作人員   管理規定。中途退出者,實習成績不予計分。 六、申請者須經資料審查合格後方得實習,合格名單於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前函覆。 七、實習費用3000元(票據抬頭:桃園榮民醫院),請於實習前一個月(五月三十一日   前)完成報名及費用繳交,逾期者取消實習資格,由他校學生遞補。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一、本院提供暑期實習名額二名,自96年7月2日至8月31日為期二個月。 二、選送本院之實習學生,其在校成績需為班前50﹪(成績單註明排名), 操行成績需為80分以上。 三、實習費每人每月1,554元。 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新竹分院 一、實習名額:1名。 二、實習期間:96年7月至8月(2個月)。 三、實習費用:每人每月700元,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四、實習資格:須修過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營養學等學分且需提出近三個月內體檢 合格證明。 五、實習學生請於實習第一天上午8:30前攜帶1吋相片2張至本院報到,實習期間食宿 自理。 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一、實習名額:1名。 二、實習時間為:7月1日至8月31日止,為期二個月。 三、實習費:每名每月新台幣貳千元整。 四、實習資格:歷年操行成績75分以上,以下各科必修專業科目必須達70分 以上。   i. 營養學   ii. 食物學原理 iii 膳食療養學 iv. 團體膳食製備 五、申請截止日(每年五月底前) 。 六、學生學業操行/成績單、體檢合格證明書(包括ㄧ般體檢、A型肝炎、B型肝炎、 X光檢查、傷寒桿菌、性病、皮膚病等法定傳染病)。 七、實習規定: i. 依照醫院實習規定。 ii. 實習第一日早上八點四十分至教學研究部教學組辦理報到手續(攜帶二吋照片2張 及實習費)。 iii 自備整齊制服(髮網或帽子)。 iv.確實導手實習生實習相關規定。 v. 交通、膳食、保險(醫藥、意外等)自理。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 一、實習期間:96年7月2日至9月5日。請於7月2日上午8點半至本院營養治療科報到。 二、實習名額:1名。 三、實習費用:每人每期新台幣2500元整。 四、實習學生之平時成績需為班上前三分之一,且須以修習過生理學、 生物化學、營養學、膳食療養學及實驗、團體膳食管理、臨床營養、營養評估七科, 每科成績須及格,並附成績證明。 五、體檢表(包括:肺部X光、肝炎、梅毒檢查)。 六、實習期間請攜帶計算機及實驗衣,並佩帶學生證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 一、實習名額:1名。 二、實習條件:實習學生需修畢疾病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設計與供應學分。 三、實習期間:96年7月2日至96年8月31日止。 四、實習課程:本科可提供膳食管理128小時,臨床營養192小時,社區營養64小時。 五、實習期間無提供膳宿。 六、排定實習名單請於95年5月1日前通知本科,以利造冊並排定實習課程。 七、通知實習學生攜帶實驗衣及實習費2000元整,逾96年7月1日早上9點至基隆長庚醫院 3樓飲食指導室報到。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嘉義分院 一、實習名額:1名。 二、實習時間:96年7月2日至96年8月31日。 三、實習資格:成績70分以上。 四、實習費:每人每月1000元整。 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一、實習名額:2名。 二、實習時間為: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 三、實習費用:每名1000元整,若需住宿者需另繳宿舍費每月每人1000元整。 四、實習條件:須已修習相關課程,且成績達60分以上,需附成績單。 五、體檢合格書。 六、實習學生請於實習當日上午08時至本院17樓人事課報到。 國軍桃園總醫院 一、本院提供2名實習員額。 二、修畢膳食及營養相關課程(如:營養學、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管理等 課程),且成績須達70分以上或達同期學生總平均以上。 三、學生須素行良好且學習態度主動積極,若實習期間怠惰散漫者,將 終止所有實習課程,不給予任何實習學分。 四、報到時請繳交最近3個月內之體檢表(須包含胸部X光檢查及A型肝炎抗 原檢驗),不能有傳染性疾病。 五、本院不提供實習生膳宿,每人次實習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整,於報到 當日繳交。 六、本院聯絡人電話:(03)2623301轉326252彭美英營養師。 國軍左營醫院 一、實習名額:一名。 二、實習期間:配合學校期程。 三、請於學生實習前辦妥實習合約(1式3份)、安全保證書(1份)及實習費每員新台幣1000 元繳交。 四、實習生必須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財團法人亞東紀念醫院 一、實習期間:分兩階段 1.暑期實習44天(7/2~8/24)。 2.學期中實習4天。 二、實習人數: 1.一期擬收7名大學實習生(學校包含輔仁、北醫、實踐、文化、中山、中國、 靜宜)。 2.依各學校申請資料及時間先後,遴選實習生(若申請人數多則原則上一校一個 名額)。 三、檢附資料: 1.成績單:需修過營養學及膳食療養學課程,且成績在70分以上。 2.自傳。 3.體檢合格證明:含一般體檢、A型肝炎、B型肝炎、胸部X光檢查、傷寒、皮膚病等 傳染病。 四、實習費:每名1200元。 五、申請截止日期:96年5月底以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42.245 ※ 編輯: faba3s 來自: 140.128.142.245 (01/01 23:51) ※ 編輯: faba3s 來自: 140.128.142.245 (01/02 00:07) ※ 編輯: faba3s 來自: 140.128.142.245 (01/02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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