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這次的醫科院盃
這次的醫科院盃
我們是主辦
所以我們要出記錄台
請大家注意比賽規則
提醒一下大家
在大慶比
----------------------------以下為比賽規則--------------------------------
醫科院盃男籃
比賽日期:民國99年4月26日至5月7日
比賽地點:中山醫學大學 校本球場
參賽資格:中山醫醫科院各系已註冊之在學學生,一系至多可派二隊參加,
每隊報名人數上限為15人,比賽登錄球員至多12人,不得重複參
賽。
競賽辦法: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採全場5對5
2、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賽計分方法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
最新籃球規則規定辦理 若遇分組內勝敗場數相同,其積分計
算方法亦參造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四強
準決賽勝隊爭冠亞軍,敗隊爭季殿軍
3、特殊規則:(1)預賽分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下半場最後3分鐘停錶,中
場休息3分鐘,上下半場各兩次暫停。
(2)四強賽採4節制,第1節和第3節最後1分鐘停錶第2、4
節最後3分鐘停表,採進攻時間24秒計,第一、二、三各一次
暫停,第四節有兩次暫停,其餘參照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競賽規定:
1、請各比賽隊伍穿著統一整齊附號碼之比賽服裝 若顏色雷同
則由主辦單位決定隊伍穿著號碼衣
2、比賽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決定 各隊不得異議
3、若對賽程時間有問題隊伍,請於比賽前三天提出,方便主辦單位調整
一旦賽程確定就不再另作更改
4、如遇下雨則延期
5、比賽開始20分鐘,若有隊伍仍未到比賽場地,則該場次比賽以20:0宣判
6、裁判由各隊之人員吹判,球員於比賽期間務必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
其參加比賽之權利,若遇任何特殊狀況,皆以該場次裁判之判決為準
7、比賽期間,若遇任何技術上宣判之問題(如出界之球權判定)皆不得提出異議
8、比賽期間若遇特殊狀況,裁判保有停止比賽或沒收該場比賽之權利。
罰則:
1、各隊若有不符合規定之選手參賽 若經對方發現並提出抗議且屬實
則隊伍立即喪失此次剩餘賽程之參賽權利 剩餘賽程皆以0:20宣判,不得異議
2、比賽期間若發生選手互毆或任何打架事件 則參予該次打架事件之球員
立即喪失其剩餘賽程之參賽權利 不得異議
3、若有隊伍對比賽結果不滿,進而發生辱罵裁判甚至毆打裁判之情形
一經查證屬實,該隊伍立即喪失其剩餘賽程之參賽權利並停止該系隊參加往後此類似盃賽
時間1年,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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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老師:這個國中會教啦
國中老師:這個高中會教啦
高中老師:這個大學會上啦
大學教授:這個問題想必大家國小就會了
學生:(幹林老師!)
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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