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大家來自介唄!
共 9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哈!我請大家po自介反而自己忘了po~~真是不好意思 >ˇ<. 姓名:吳沛璇. 生日:1989/05/12. 血型:A. 畢業學校:嘉義女中. 興趣:打爵士鼓~繪畫~聊天(剛認識會有點不好意思,熟了就很high =ˇ=). 小即:nekosan512@yahoo.com.tw. MSN:clever
(還有417個字)
內容預覽:
學妹. 你先看你的契約書上有沒有這一條. 「第八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未到期之一個月房租,. 並應無條件將房屋照原狀還甲方,甲方即同意解除契約另外招租」. 你可以用這一條去跟他談. 下面是民法的部份 你可以看一下. 租賃契約乃民法債篇所明定有名契約之一,如房. 東房客於訂租約
(還有1362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