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不得不說的事
鑒於隊費吃緊
最近球具的消耗又特別大
雖然沒有隊規這種東西
但是以下的事 請當作每個使用系壘財產的人的約定
1.每打掉一顆球(撿不回來 或是 無法繼續使用)
請繳交新台幣100元給隊上
繳回另一顆球可以 但是膠球不接受
2.打斷球棒的使用時間
三個月之內 原價賠償
半年之內 原價八成賠償
一年之內 原價六成賠償
一年之後 原價四成賠償
以上規則
從現在開始生效 不溯及過往
訂出這些東西真的是不得以
但是為了隊上和自己個人的荷包
請大家更珍惜更謹慎的使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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