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醫療糾紛不斷 台灣醫生「犯罪率」世界第一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iNMMVs ]
作者: sadomi (愛我的寶貝老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醫療糾紛不斷 台灣醫生「犯罪率」世界第一
時間: Thu Nov 3 00:53:34 2011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v1/content.aspx?a=W20111101871&p=1
前言
現在最優秀的年輕醫師紛紛棄守「五大科」(內、外、婦、兒、急)、搶攻「五官科」(
眼、牙、皮膚、耳鼻喉)。前者由於高風險、健保支付低、工時過長三大問題,讓作為基
石的急重症醫師正在快速流失中。婦產科醫師高添富一句玩笑話,直指問題核心,因為五
大科「錢少、事多、離『監』(獄)近」。
台灣醫師已是「犯罪率」極高的高風險行業。今年八月,高雄市岡山區,一位孕婦生產時
不幸去世,死因是肝壞死。結果家屬索賠五百萬元不成後,竟然大動作發動兩輛遊覽車及
二十輛小轎車,到診所抗議,由於人數眾多,警方還出動近百位員警,「封路」維持秩序
。
背負刑事罪名三十歲年輕醫師注毒自殺
既然死因是肝的問題,按理說應與婦產科醫師無關。自問並無醫療疏失的醫師,面對病人
家屬發動人海戰術的「圍事」行為,「救人醫師」瞬間變成「殺人犯」,內心所遭受的衝
擊與委屈,不禁讓他萌生「不如歸去」,從此不願再當「送子觀音」。
這位被圍事的醫師其實是高雄市岡山地區最後一家還願意接生的婦產科診所,除了他之外
,國軍岡山醫院僅存的兩位婦產科醫師,也都被病人告上法院。
一般人以為婦產科醫師減少是因為少子化的關係;事實上,醫療糾紛才是婦產科醫師還有
其他重症醫師,心中不可承受之痛。前幾年台北榮總因為注射筒未消毒完全,導致無辜病
患感染瘧疾事件,負責醫師雖然最後都獲得緩刑,但,「殺人犯」的罪名,還是讓其中一
位住院醫師無法釋懷,自己注射劇毒的氯化鉀,結束不到三十歲的青春生命。
目前正在英國修讀醫療法的台北榮民總醫院內科部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葛謹透露,他醫學
系同學一一九人當中,到目前為止,就有六位被判刑定罪。
另一項數據也很驚人,根據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楊秀儀博士與劉邦揚碩士的調查統計
,台灣醫師的犯罪率,竟是「世界第一」,平均每三十八.八天就有一位醫師被定罪。他
們調查自二○○○年一月一日起至○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台灣地方法院共有三一二位醫師
被告,其中八十名醫師被判有罪,台灣醫師的「有罪率」竟高達四分之一(二五.六%)
;相較美國,百年以來卻只有一例醫療刑事案件。
醫師從備受尊敬的「活菩薩」,到人人喊告的罪犯,情何以堪已不足以形容醫師的心境與
處境,如何在救人之前先自救、自保,更是醫師必須面對的迫切問題。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神經科賴其萬醫師日前投書提及,一日,某醫學系「醫病溝通」課程,老師問學生,為什
麼需要與病人及家屬溝通時,學生的回答居然是,「要解釋清楚,才不會被告。」
八成糾紛打刑事官司他國多以民事訴訟
為什麼台灣醫師的犯罪率特別高?因為台灣醫師技術、醫療品質特別差?還是另有原因?
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曾將台灣名列最健康國家第二名;而全球前二百大醫院中,台灣就
入圍十四家,整體排名全球第三,僅次於美國及德國,遠高於亞洲其他國家。可見台灣醫
療體系及技術,已經達到世界級水準。換言之,台灣的醫療水準不但沒有不如人,甚至還
是各國取經的典範。因此,台灣醫師犯罪率偏高的原因,應該不是台灣醫師比較差。
台灣醫師被告率全世界第一的原因,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皇玉指出,問題出在我國醫
療糾紛案件八○%是以「刑事訴訟」方式提出,而其他國家則大多是以「民事訴訟」來處
理醫療糾紛案件。
為何台灣病患、家屬偏好提出刑事訴訟?難道是堅持一定要醫師入獄被關?政治大學法律
系教授黃立解釋,真正原因是因為成本低、便利性高。就病患或家屬而言,若僅提起民事
訴訟,提告人必須聘請律師、擔負舉證責任,證明醫療行為與病人死傷間有因果關係,且
必須繳納裁判費用,成本較高。
反之,若是改以刑事訴訟提告,其優點為可請求檢察官介入,利用公權力幫助蒐集證據及
強制處分,並造成醫師心理壓力。有公器可用還無須繳納裁判費用,並且可以同時在刑事
訴訟中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因此,從病人或家屬的角度,自然寧願採取刑事訴訟,造成醫
療糾紛「以刑逼民」的訴訟形態。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現行法律規範不分醫療過失輕重,一律以《刑法
》繩之。他認為,「這才是醫師被指為高犯罪行業的原因所在,造成訴訟之累。」
造成寒蟬效應醫生救人先問有無簽同意書
醫療糾紛刑事訴訟氾濫的結果是,病患或家屬很難得到任何賠償,醫療人員卻飽受訴訟過
程折磨,而檢察官介入司法紛爭,更是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王皇玉表示,「此種以刑逼民
的訴訟形態,最終的結果必定淪為民眾、醫界、司法三輸的局面。」
前述九十歲老太太突然病危的例子,台灣法律與病患或家屬,逼得醫師遇到危急病人時,
第一個反應不再是「救人第一」,而是「簽家屬同意書」才是最優先。「依法看病」成為
醫師行醫的第一守則。
「救人」與「殺人」之間的區別,原本應該是天與地,但台灣法律卻讓兩者距離近到只剩
一線之隔。「救不活人就要被判刑,誰還敢救人呢?」這類「寒蟬效應」在醫界,已不是
一天兩天,並形成一種「防衛式醫療」。
高添富舉例,為了避免醫療糾紛,多數婦產科醫師寧願選擇剖腹產,因為風險較低。「救
人變殺人」的寒蟬效應,讓醫師不敢挑戰風險大的手術或醫療行為,紛紛採取「防衛式醫
療」。
但是,如果沒有「防衛式醫療」可以選擇,那麼接下來就是「人球事件」。幾年前,台中
一位小女孩罹患嚴重腿部血管瘤導致跛行,必須緊急開刀。由於病情嚴重,開刀風險極高
,連續求診十一位醫師都遭拒絕,直到第十二位醫師才幫她開刀成功。目前醫界在「泥菩
薩過江自身難保」的困境下,「人球事件」恐將一再發生。
高添富指出,當台灣醫師都只敢做一些低風險的小手術,高難度的手術將缺乏足夠臨床經
驗知識的累積,如此一來,風險又會增加,醫師就更不敢冒險「以身試法」。惡性循環的
結果,將造成台灣整體醫療水準的下降。
據楊秀儀的統計發現,最常收到法院傳票的醫師,幾乎全來自外科、婦產科、內科、兒科
、急診等重症科別,而這些科別的醫師卻是在關鍵時刻真正拯救台灣人民生命的人!
重症醫師受訓時間長、行醫難度高,現在連被告率都是最高,難怪台灣醫學系學生避之惟
恐不及!
「五大皆空」!逾六成鄉鎮竟無急診醫生
全台鄉鎮市區缺乏重症醫生比率
全台鄉鎮市區總數368 急診 外科 婦產科 兒科 內科
無醫師鄉鎮數 243 172 159 132 112
百分比(%) 66 47 43 36 3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0年台灣地區執業醫師、醫療機構統計
外科、內科醫生最易挨告
2000~08年醫療訴訟被告醫生科別比率
外科 26%
內科 21%
婦產科16%
急診科13%
骨科7%
兒科3%
其他14%
--
台灣之光 ^_^ 溫馨!!!
--
我也是第一年(內科)住院醫師就被告了(出學校的第一年)
--
[新聞] Emergency Room 醫師提早退場 急診室亮紅燈
[新聞] 縫傷難忍痛 痛揍醫生護士
[新聞] "醉"拳打消防! 男大鬧急診室
[新聞] 醫師急診室遭打! 醫師還忍痛救"他"
醫師:請大家正視急診暴力問題 酸民:過太爽喔,不爽不要做阿!沒人逼你選醫科!
[新聞] 急診晚間未營業 男嬰不幸猝死 酸民: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1.144
→
11/03 00:54, , 1F
11/03 00:54, 1F
推
11/03 00:54, , 2F
11/03 00:54, 2F
推
11/03 00:54, , 3F
11/03 00:54, 3F
→
11/03 00:54, , 4F
11/03 00:54, 4F
推
11/03 00:54, , 5F
11/03 00:54, 5F
推
11/03 00:55, , 6F
11/03 00:55, 6F
→
11/03 00:56, , 7F
11/03 00:56, 7F
推
11/03 00:57, , 8F
11/03 00:57, 8F
推
11/03 00:57, , 9F
11/03 00:57, 9F
推
11/03 00:57, , 10F
11/03 00:57, 10F
噓
11/03 00:58, , 11F
11/03 00:58, 11F
推
11/03 00:58, , 12F
11/03 00:58, 12F
推
11/03 00:58, , 13F
11/03 00:58, 13F
→
11/03 00:58, , 14F
11/03 00:58, 14F
推
11/03 00:58, , 15F
11/03 00:58, 15F
推
11/03 00:59, , 16F
11/03 00:59, 16F
推
11/03 00:59, , 17F
11/03 00:59, 17F
→
11/03 00:59, , 18F
11/03 00:59, 18F
推
11/03 00:59, , 19F
11/03 00:59, 19F
噓
11/03 01:00, , 20F
11/03 01:00, 20F
→
11/03 01:00, , 21F
11/03 01:00, 21F
推
11/03 01:00, , 22F
11/03 01:00, 22F
→
11/03 01:00, , 23F
11/03 01:00, 23F
→
11/03 01:00, , 24F
11/03 01:00, 24F
→
11/03 01:01, , 25F
11/03 01:01, 25F
→
11/03 01:01, , 26F
11/03 01:01, 26F
噓
11/03 01:01, , 27F
11/03 01:01, 27F
推
11/03 01:02, , 28F
11/03 01:02, 28F
推
11/03 01:02, , 29F
11/03 01:02, 29F
→
11/03 01:03, , 30F
11/03 01:03, 30F
→
11/03 01:03, , 31F
11/03 01:03, 31F
→
11/03 01:04, , 32F
11/03 01:04, 32F
推
11/03 01:06, , 33F
11/03 01:06, 33F
→
11/03 01:06, , 34F
11/03 01:06, 34F
推
11/03 01:07, , 35F
11/03 01:07, 35F
推
11/03 01:07, , 36F
11/03 01:07, 36F
→
11/03 01:09, , 37F
11/03 01:09, 37F
推
11/03 01:09, , 38F
11/03 01:09, 38F
推
11/03 01:10, , 39F
11/03 01:10, 39F
→
11/03 01:10, , 40F
11/03 01:10, 40F
推
11/03 01:11, , 41F
11/03 01:11, 41F
推
11/03 01:11, , 42F
11/03 01:11, 42F
推
11/03 01:12, , 43F
11/03 01:12, 43F
推
11/03 01:13, , 44F
11/03 01:13, 44F
噓
11/03 01:14, , 45F
11/03 01:14, 45F
推
11/03 01:14, , 46F
11/03 01:14, 46F
推
11/03 01:14, , 47F
11/03 01:14, 47F
推
11/03 01:18, , 48F
11/03 01:18, 48F
推
11/03 01:18, , 49F
11/03 01:18, 49F
→
11/03 01:19, , 50F
11/03 01:19, 50F
推
11/03 01:19, , 51F
11/03 01:19, 51F
→
11/03 01:20, , 52F
11/03 01:20, 52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tpx48691 (125.230.65.197), 時間: 11/03/2011 01: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