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某些基督徒 (之二)
在眾多基督徒中,第二讓我覺得噁心的,
是那種所謂「好為人師」型的。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
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
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
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
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
《雅3:1~2》
孟子離婁章句上第23章說:「人之患,在好為人師。」
即是說常有人不自量力、喜歡以教導者自居,
另一方則投其所好,說些讓人開心的話來騙吃騙喝。
當然,一方的好為人師傾向也有可能原本處於潛伏狀態,
但被另一方誘導出來了。
如果他們滿肚子墨水,說話又滔滔不絕,甚至有聽眾魅力,
然後教導是正確的、可靠的,那也就算了。
要是錯了,通常他們的態度,比驢子還強硬,
死都不肯認錯,又好爭辯。
(有時候爭辯到最後輸了,還會放大絕招:
「你辯贏了我也不代表你是對的!」)
誠然,我們相信一主一信一洗一神。
但這不代表所有基督徒認知中的上帝是「同一個上帝」。
否則哪這麼多宗派教義之爭?
God Works in Mysterious Ways!
神有這麼小,只能按照你的那些方法顯現嗎?
笨蛋,問題在於「你把自己看大了」!
這個問題來自了人的不謙卑,
沿著歷史軌跡來看,一直都是如此。
改革宗以降,人們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自由敬拜上帝,
這是很好的,只是需要更多的屬靈基礎,
否則會出現很多屬靈誤用的情形。
靈恩運動之後,人們開始強調聖靈的感動以及屬靈經驗,
但這一樣是要在聖經的基礎上來運作,
否則要怎麼辨認聲音的來源,是神?是鬼魔?
抑或自己對自己說的話呢?及自己最深的慾望呢?
因此,我們多禱告吧!
追隨耶穌的愛與謙卑;祂親自為門徒浣足,
我們又何何嘗不能彼此退讓洗腳呢?
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太23:11-12》
單憑聖經知識,就有自滿、凌人的資本,擁有「屬靈的驕傲」。
但果真屬靈的話,哪裡又會有驕傲?
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林前8:1》
所以,在基督裡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
聖靈有甚麼交通,心中有甚麼慈悲憐憫,
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
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
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腓2:1-4》
舌頭管好就能管理全身!
這是真的。
效法基督,以基督的心為心。
問問自己:WWJD
What Would Jesus Do?
附帶一提,聖經是有時代性意義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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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我在基督信仰版貼的。
原討論核心內容在於,
有些的「成熟基督徒」,
喜歡用自己的原則,
去挑別人的毛病。
例如從一些教會文章,
或是屬靈書籍之中,
找出自己所謂「反基督教」的字眼。
然後大作文章,大肆批評一番!
我必須要說,看文章是必須要看全文的,
即使他的內容有瑕疵,
但我們在當中依然是有可學習之處。
對於這樣子的否定,
我只能說,
非常的遺憾。 (扼腕)
因為這樣的基督徒,
又把自己關在自己的高牆之中,
這是我很不樂見的。 (捶心肝)
另外,附帶提到一點,
或許我們也可能從一些反基督教的文章內容之中,
看見神的心意與作為。
萬事都互相效力,不是嗎?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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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有人可以從哈利波特,
來詳述跟上帝或是聖經之間的關係,
我一定要頒給他一個大大的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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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身體是由好些細胞構成的,而每一個細胞有它不同的功用。如果白血球說:「我不是
腦細胞,所以不屬於身體」,它不能因此就不是身體的一部分。如果肌細胞說:「我不是
視細胞,所以不屬於身體」,它也不能因此就不是身體的一部分。如果全身是嗅細胞,怎
麼能走呢?如果全身是聽細胞,怎麼能吃呢?然而,上帝按照自己的旨意把那些不同的細
胞都安置在人的身體上。如果全身體只有一種細胞,怎麼能算是身體呢?所以,表皮細胞
不能對內分泌細胞說:「我不需要你!」骨細胞也不能對脂肪細胞說:「我用不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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