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某些基督徒

看板CSMU-FHLF作者 (帥哥養成A計畫)時間18年前 (2007/10/02 04:04),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眾多基督徒中,最令我感到反胃的, 就是在整本聖經中,挑選自己想遵守的。 對於那些自己不想遵守的經文, 就說,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林前6:12》 對於那些想要別人同樣遵守的經文, 就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 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5:18》 殊不知,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 《林後3:6》 最近很流行什麼新眼光讀經, 其中提到, 聖經的批判法詮釋經歷了以「作者為中心」、「經文為中心」以及「讀者為 中心」不同詮釋角度的進展。這些不同的詮釋中心都會影響釋經的結果,產 生不同的聖經信息。近代詮釋學試圖把詮釋的焦點轉到讀者身上,認為無論 經文中心或作者中心,基本上都需透過讀者的詮釋才被確定。在試圖確立經 文的意涵或作者的本意上,讀者的社會處境與意識形態扮演著不可忽略的角 色。 這,後來又衍伸出許多的"神學", 婦女神學、同志神學、第三世界神學、 黑人(少數民族)神學、解放神學等等。 聖經是有時代性的。 當初聖經作者寫作的動機,我想, 除了傳達上帝的旨意, 還可以用來鞏固當時政治地位, 幫自己(作者)達到一些正名的效果。 當然相對的來說, 也做到了幫自己這個派系(宗派的前身!?), 達成完美的宣傳效果。 我一直認為, 整本聖經, 不全是拿來跟所有讀者, 在任何一個時間,任何一個地點, 都完全適用的一本著作。 所以,聖經是具有時代性的。 (Again!) 偶爾會看見某些拿著經文去定罪人, 假正義魔人,行真羞辱他人之實。 真的很噁心!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 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 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羅2:1》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羅14:4》 我則是建議, 如果真的想好好來遵行聖經的教訓, 每一條誡命都絲毫不違背, 那麼就請從這些開始---- (以下為隨便打開聖經查到的) 1.吃蔬菜 (創1:29) 2.守十誡 (出20) 3.不散佈謠言,不作假見證 (出23:1-3) 4.守節,常常朝見神 (出23:14-17) 5.安息日不可生火 (出35:3) 6.不吃油跟血 (利3:17) 7.獻贖罪祭 (利4) 8.不吃可憎之物,不摸不潔之物 (利11) 9.懷孕不潔,痲瘋不潔,做愛不潔,月經不潔 (利12-15) 10.不亂倫 (利18) 11.紀念窮人、寄居的 (利19:9-10) 12.不可恨弟兄,不可報仇 (利19:17-18) 13.牲畜不可雜交,田地不可種兩種作物,衣服不可存在兩種以上材質 (利19:19) 14.不可行邪術,不可占卜 (利19:26) 15.不可剃髮,不可刺青 (利19:27-28) 16.尊敬老人 (利19:32) 17.殘障人士不可獻祭 (利21:16-23) .........................................族繁不及備載。 但是切記,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 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羅3:19-24》 至於-- 同性戀,墮胎,離婚的問題, 是罪?不是罪?如果是罪,有比殺人的罪更大嗎? 我不想代為回答, 只是,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約8:7》 末日,自有審判他的主; 同樣的,主也會審判你我的。 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 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 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 叫我說甚麼,講甚麼。 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 故此,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 《約12:47-50》 耶穌是否責備這些人? 是否說出, 你這個同性戀,下地獄吧! 你這個墮胎者,火湖等著你! 你這個離婚者,審判離你不遠了! 從來沒有吧! 在教會許多年,經歷了許多事情。 (好的,不好的;both contained。) 我依舊是基督徒,不過對於此, 我只單單的相信,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 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 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 與你的神同行。 《彌6:8》 至於那人會如何,與我何干? 緊緊的跟從主才是首當其衝的任務。 如此而已。 ---- 這篇是我用另外一個ID, 發表在基督信仰版的文章。 原討論串核心內容在於-- 同性戀、墮胎、離婚, 的聖經定罪原則。 而我,只是希望, 提供另外一個思考的著力點。 我想,指出事實的嘴砲, 比偽善的你好我好大家好, 然後坐在大大的教堂裡, 吃喝等末日來到, 孰輕孰重? (攤手) 我認為所謂長進的基督徒, 應該是可以厭惡罪卻又愛罪人的; 不是成天披頭大罵跟潑婦一樣。 這樣仍然在律法的路上走,沒有長進。 恩典的路,不是這樣走的。(笑) 現在的我,對於這3個議題, 我已經不當罪來處理了。 NOT GUILTY!!!! (敲槌) -- ●ˍ iamalfred is back. /█ /| The secret of being miserable is to have leisure to  ̄ ̄ ̄ ̄ ̄ ̄ ̄ bother about whether you are happy or no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3.12 ※ 編輯: iamalfred 來自: 61.225.13.12 (10/02 04:06)

10/03 23:15, , 1F
push:)
10/03 23:15, 1F

10/15 01:10, , 2F
good intestine!!
10/15 01:10, 2F
文章代碼(AID): #170LAm6Q (CSMU-FH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