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住滿4個月才能加入健保

看板CSMU-D88作者 (努力上班去)時間19年前 (2006/06/25 2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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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住滿4個月 才能再加入健保 【聯合新聞網 記者韋麗文/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060625/15/3a9bm.html 「坐飛機回台看醫生也划算。」為了修正長期移居海外者一遇傷病立刻回台就醫的陋習, 中央健保局(新聞、網站)從7月1日起修改規定,出國超過一年者,返國後,必須在台住滿 四個月,才能再度加入健保,期間就醫必須自費。 健保局統計,每年約有1萬2000人,專程返台復保就醫,總醫療費用超過1億元,最主要的 治療項目為牙齒。還有人一下飛機,就趕往醫院住院,最多的住院費用花費在缺血性心臟 病(新聞、網站)。平均移居海外,回台復保者的醫療費用為8000元,有200人費用超過5萬 元。 健保原規定,國人出國半年,可以向健保局申請停保,一返國即可重新加入健保,因此造 成長期居住在海外的國人,一發生病痛,回台辦理復保,繳納一點點保費,就可以享用健 保資源,對於按時繳納保費的民眾,非常不公平。 相對於歐美國家醫療費用昂貴,國內品質佳、健保給付多的醫療服務,「吸引」眾多移居 海外的國人回台就醫。 健保局修改健保法施行細則第16條,最近一年內參加健保者,回台之後,必須有四個月的 等待期。也就是說,出國逾一年者,回台之後的前四個月,必須自掏腰包就醫。住滿四個 月,才能再度恢復健保身分。 而且這些民眾必須確實有居留的文件,包括台灣地區居留證、居留出入境證、外僑居留證 、外僑永久居留證等文件,證明人確實在國內,才能加入健保。 健保局表示,出國停復保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7月1日之前出國者,返國時,可以 從寬依舊制處理,96年1月1日後出國者,一律適用新制。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 國者,健保局說,民眾必須能具體主張,從何種管道得知健保局舊制,不知道新的制度, 才能適用舊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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