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資訊]「 課外學分百分百」實施辦法
中山醫學大學「課外學分百分百」實施辦法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0/8/23)
第一條 目的
為落實中山醫學大學全校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培育暨認證辦法,結合五育發展之量化
指標,培養學生具備多元自主學習且能終生受益的能力,並完整記錄學生之學習歷程,特
定訂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對象及時數
一、自100學年度起,本校入學新生須自主學習滿100小時,始得畢業。
二、身心障礙或特殊疾病學生之課程內容及時數,得依實際狀況經呈請校長同意後個案調
整之。
第三條 抵免項目與課程安排
一、時數抵免須為非正式課程之自主學習相關活動、參與對象不限、並經學務處認可者。
二、各單位辦理之企業參訪、演講、研討會、以學校名義參與之各項競賽等相關活動,每
次最多可列計3小時。
三、學生參與醫學人文團隊、服務學習營隊、社區服務、偏遠地區醫療服務隊、帶動中小
學與環保義工者,單一活動每日最多可列計3小時。
四、學生參加本校附設醫院(大慶院區及文心院區)或其他經學務處認可、政府登記有案
之醫療院所、或具醫療、公益屬性之財/社團法人之義工服務,每學期最多可列計15
小時,惟不含大一服務學習課程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申領助學金之服務學習時數。
五、學生擔任各社團幹部(經學務處認可者)與體育中心所認定之運動代表隊選手,以學
期為單位採計,每學期最多可列計15小時。
六、非社團幹部學生參與各項社團活動得統計並經指導老師簽章後以學期為單位列計時數
,每學期最多可列計15小時。
七、各單位辦理活動欲列計時數者應檢附計畫事前辦理線上申請,經學務處認可後辦理。
列計時數之學生名冊併成果報告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完成上傳,俾供系統確認結案。
非預先報名之活動得以學生證刷卡產生名冊為準。
第四條 本辦法從100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辦理實施。
第五條 實施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若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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