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七牙規則
籃球競賽規則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 年3 月26 號至27 號
二、比賽地點:中國醫藥大學 綜合球場 (2面)
三、競賽辦法:
(一) 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國際比賽規則。
(二) 比賽用球:NIKE TRIFECTA
(三) 比賽制度:
(1) 預賽分兩組,分組循環。每組
前兩名晉級四強,分組第一對上另組分組第二交叉對戰晉級決賽。
四、注意事項:
1. 出賽球隊球員請攜帶學生證,請於既定比賽時間前20 分鐘,攜帶學生證完成
球員檢錄與登錄。
2. 出場球員可為牙醫相關研究所研究生,出賽當天同樣必須出示學生證。
3. 每隊可報名18 人,每場登錄上場12 人,每場可更換登錄球員。
4. 未登錄球員不得上場,若經發現頂替或球員不符資格屬實,該球員之後不得
上場。若未在報名名單內,之後比賽不得參與。
5. 僅能於比賽休息時間,提出檢驗學生證要求,雙方球員得同時出示學生證。
6. 每隊球員應穿著同色,同款式,且有明顯背號的球衣;雙方若遇到球衣同色
或款式相近情形時,由雙方隊長於賽前猜拳(一輪制),輸者更換球衣或穿著大會準備號碼
衣。
五、 比賽規定:
1. 既定比賽時間10 分內,球隊不足5 人上場人數,裁定沒收比賽,另一隊以20:0
獲勝;遲到10 分鐘內,判行球隊技術犯規後,罰球兩次後,中圈跳球比賽進行。
2. 比賽為四節,每節為10 分鐘,前三節不停錶,第四節全程停錶。
3. 節與節之間休息1 分半鐘,半場休息3 分鐘。若第四節結束仍平手,則延長
賽為5 分鐘,全程停錶,加賽至分出勝負為止。
4. 預賽起,皆有24 秒進攻時間限制。
5. 中籃或罰中後在端線發球時,不需裁判遞球。在5 秒之內傳入場內。如果擲
球入界的球員故意不去拿球,延誤比賽。裁判為使比賽進行,可將球傳遞或放在
球員可處理球的擲球點上,然後開始計時5 秒。
6. 前三節各一次暫停機會,第四節則有兩次暫停機會,每一次延長賽一次;暫
停時間30 秒,且比賽時間暫停。
7. 每節犯規次數由第五犯起(含第五次犯規)則進入加罰狀態。
8. 對方進球後、在球未發入場前可告知記錄台及裁判請求暫停。
9. 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鐘內,在後場擲球入界的隊,請求暫停後,改在紀錄台對
面中線延長線外,跨場擲球入界開始比賽。球可以傳到場內的任何地點。24 秒
連續計算,如擲到後場,8 秒重新計算。
10. 比賽期間,只有隊長或教練可於比賽暫停時間提於紀錄台提出疑問。
11. 比賽期間一切判決以該場裁判為依歸。
12. 剩餘規則遵行2008 國際籃球規則以及國際最新修改條文。
13. 主辦單位有保留修改比賽部分規定的權利。
14. 比賽後,遇有抗爭的比賽隊伍請於20 分鐘內提出申請,裁請大會裁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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