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9年大專盃比賽
中華民國99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柔道技術手冊
一、比賽時間:99年5月8日(星期六)至5月10日(星期一)
二、地 點:
(一)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體育館(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二)練習地點:國立體育大學體育館(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三、競賽分組及項目:
項目
級別
男生組(公開、一般組) 女生組(公開、一般組)
第一級 60.0公斤以下 48.0公斤以下
第二級 60.1公斤~66公斤 48.1公斤~52公斤
第三級 66.1公斤~73公斤 52.1公斤~57公斤
第四級 73.1公斤~81公斤 57.1公斤~63公斤
第五級 81.1公斤~90公斤 63.1公斤~70公斤
第六級 90.1公斤~100公斤 70.1公斤~78公斤
第七級 100.1公斤以上 78.1公斤以上
第八級 不限體重 不限體重
四、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一)登記:依據中華民國99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二)報名人數規定:每一單位(學校)男、女生組至多各報名8人,每一量級最多報名2人
,
每一運動員報名以一個量級為限。
(三)參賽資格:
1、依據中華民國99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條規定辦理。
2、具柔道初段以上者,限報名參賽公開組。
五、比賽預定日程:
日期 時間
5月8日 公開男子組 第一、二、三級 一般男子組 第一、二、三級
(星期六) 公開女子組 第六、七、八級 一般女子組 第六、七、八級
5月9日 公開男子組 第四、五級 一般男子組 第四、五級
(星期日) 公開女子組 第四、五級 一般女子組 第四、五級
5月10日 公開男子組 第六、七、八級 一般男子組 第六、七、八級
(星期一) 公開女子組 第一、二、三級 一般女子組 第一、二、三級
六、比賽制度:6人(含)以上採取奧運柔道競賽賽制(Repechage system);5人(含)以下
採
循環賽。
七、循環賽記分方式:
53
(一)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積分多者獲勝。
(二)兩人積分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勝負之關係,勝者為勝;積分相同者比相關,相關
相
同者再加賽一場。
八、比賽規定:
(一)比賽時間:公開男、女生組5分鐘,一般男、女生組4分鐘。
(二)賽程抽籤:99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技術會議後進行,請各隊派代表出席。
(三)過磅:
1、時間:早上7:00~8:00試磅;8:00~9:00正式過磅,於比賽場地之指定地點接受
過磅。逾時不候,比賽開始後,不再過磅。
2、證件:必須攜帶大會核發之選手證參加過磅。
3、過磅服裝:男運動員穿底褲,女運動員穿底褲與內衣,但如運動員要求,亦可裸
身過磅。
(四)參賽運動員須穿著印有該單位(學校)名稱之白色柔道服參賽,女子運動員柔道服內
必須穿著白色無領T恤參賽,違者取消資格。
(五)運動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選手證,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六)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七)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技術(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
裁決為終決。
(八)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者,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其往後之
出賽權。
九、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所爭議,由技術(審判)委員
會
解釋之。
十、器材檢定:所有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柔道總會規則之規定。
十一、運動禁藥管制:依據中華民國99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十二、申訴:依據中華民國99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五條及國際柔道總會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獎勵:
(一)各項競賽及團體錦標錄取名次均依據中華民國99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二條獎勵規
定辦理。
(二)團體錦標成績計算方式:依各組組隊單位所獲各項金牌數錄取前三名頒給錦標(團
體賽獎牌計一面金),其累積金牌數最多之單位為第1名,依次列為第2名、第3名。
如遇金牌數相同時,以各單位獲得銀牌數之多寡判定。如銀牌數亦相同時,則以銅
牌數之多寡判定。如仍不能判定時,以團體名次判定。
(三)個人項目決賽後立即頒獎,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制服。團體錦標於閉幕典禮
時頒發。
十四、技術會議:99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於國立體育大學校體育館(桃園縣龜
山鄉
文化一路250 號)舉行(不另行通知;時間及地點如有任何變更,將於99全
大運官網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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