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門檻調高
陳曼玲.臺北訊
師資培育新制今年九月將有重大改變,參加教育實習不僅沒有實習津貼可領,
還得自行付費,實習完畢還須通過檢定考試才能取得教師資格;教育部昨日公告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訂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半年的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可向學生收取教育實習輔導費,教育部也將成立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負責辦理教師
資格檢定試務。
師資培育法修正案去年七月二十四日由總統明令公布,最大的改變是將目前安排在
畢業後、為期一年、有津貼可領的教育實習,調整為畢業前、為期半年、無津貼的
新制,且教師證書必須經由檢定考試的方式取得,不再像現在,只需完成教育實習
就可輕鬆取得教師資格。
配合師資培育法的大翻修,教育部正積極修訂施行細則,預定今年九月起實施新制,
換言之,今年九月開始修習教育學程的人都將適用新制,半年實習完畢還必須經過
檢定考試,才能取得教師資格。
根據昨日公布的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半年的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以每年八月至翌年一月或二月至七月為實習起訖期間,師資培育大學可向學生收取
相當四學分的教育實習輔導費。
草案也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學生,依大學法規定修畢應修學分,成績及格
,具有畢業資格者,若尚未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可依大學法相關規定,選擇先行畢業
,再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員身分繼續修習以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選擇暫緩
畢業,保留學生身分,等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同時取得畢業證書及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證明書。
此外,草案增訂師資培育大學為實施教育實習課程,應訂定教育實習實施辦法,
教育實習成績的評量應包含教學演示成績,由師資培育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共同評定,
其比率各占百分之五十。
另一項重點是,草案新增教育部辦理教師資格檢定,應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
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長兼任,常務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由部長就學者專家、
民間團體代表、師資培育大學代表、教師代表及有關人員中聘兼,辦理教師資格檢定試務
相關政策、發給並審定教師證書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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