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新修正監察院組織法
第6條
監察院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監察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
務。
監察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法院
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監察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至
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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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魯肅,近來可好?」
魯肅:「安然無恙。」
諸葛亮:「魯夫人呢?」
魯肅:「他應該在偉大的航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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