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請問學校內的規則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panda101 (ㄌㄘㄓ大王看起來好厲害)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問學校內的規則
時間: Thu Oct 13 23:49:30 2005
※ 引述《chou0514 (老笨)》之銘言:
: ※ 引述《panda101 (ㄌㄘㄓ大王看起來好厲害)》之銘言:
: : 關於這個問題 先不討論實質合理性(如這行為記過合不合理...等)
: : 假設那要繳的300塊其實是罰款的話(是不是我無從得知 也不知是怎麼鎖法)在這個基礎上
: : 來談學校是否可以處以罰款(鍰)
: 其實規則裡從來沒有出現『罰款』這兩個字,
: 那就文義解釋囉
: (這也是得上法院,不是爭論幾句就說了算,
: 提醒一下,政大可是有不少法學教授)
: 以後學校嫌麻煩,通通以違反『校規』論,一律記過,記大過...
: 這總沒有p大所言不具『形式合法性』(原PO的確違反校規總沒錯吧)
: 我倒覺得學校用妨害些許財產權手段取代影響學生一輩子信譽的記過,
: 是對學生比較寬容的方法了。
: (當然你可以說還有其他方法,甚至不罰,不過這是大學自治範圍,大學
: 自行決定,你說校方可能不罰嗎?)
: 可換句話說,『記過』不影響學生身份,依大法官解釋是不能提起行政爭訟,
: 簡言之,就是哭訴無門,這樣對學校不是更省事。
: 所以,我更希望有同學能有勇氣將這些訴諸於法院,讓法院做出解釋,
: 說不定,可以促成學校通通以校規處罰以省事的決心。
: 我還是那些老話,
: 學生憑學生證便可領取『停車證』貼紙
: (各停車場門口開學一連好幾天都有『專人』等著讓學生領取)
: 各停車場一個個偌大的告示也放了幾個禮拜了,
: 除非不識字!(不對阿,不識字怎麼念大學)
: 不然我實在不知道有什麼理由可以理直氣壯的指責校方的不是。
: 忘了。(嗯,一個好藉口)
: 法律是用來保護需要保護的人,
: 而不是用來給明明違法的人鑽法律漏洞的。
恩恩
我覺得反應有點過度了啦
以行為上來說我是覺得他有錯 不過我是覺得以法律觀點來看學校有無罰款的權利很有趣
因為不只是政大 好像很多學校都有這樣做
行為有錯和如何處理是正確的是兩回事
處罰方法包括記過不代表它這樣處理就有實質正當性~~
然後後來我想想
覺得雖然用開鎖費用四個字 就算不是罰鍰我後來想想還是偏處罰的性質比較多
畢竟一來是規定在行政法規的違反法效果裡 二來開鎖一般來說實在是不用什麼成本
一支鎖匙三秒鐘就解決 很難令人不想到其實是處罰
如果使用的是拖吊費那就比較合理
(可以證明用卡車來拖吊的成本分攤下來300塊的話)那可能就是偏民事
問題
有一句話是重要的
同樣是討錢 科目不同其合法性可能就會不同
學校不用罰款而用開鎖費或其他名義我想經過法律人士指點過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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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nda101 來自: 218.166.201.105 (10/1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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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參啊人參..
就像一碗大滷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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