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刑訴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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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ngWei (請給我P幣!!)時間20年前 (2005/06/19 19: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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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 我記得老師說. 一開始,先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概念"寫出來. "什麼是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接下來,如果一共有四小題,如果你要一題一題都寫一次. 那有再多時間都寫不完. "你們可以一次把370條之但書規定六點,先寫完整". 然後接下來就題目內容答題即可. "按照上述之六點但書及原則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obo (下五子棋咩~~)時間20年前 (2005/06/19 16: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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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不知道有沒有人有聽到.... 我聽到的,老師是說投影片中第六題不考. 而剩下的五題選四題出來考...應該是這樣吧><. 看有誰有聽到的~~回一下唄!!...冏rz. ^^^^^^^^^^^^^^ 投影片第四題適用,主要為3.才有用到 ^^^^^^^^^^^^^^ 投影片第五題適用 ^^^^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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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ncu時間20年前 (2005/06/19 16: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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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一)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 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370)。. 此即所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我國立法政策採相對不得加重原則,. 一方面保障被告之上訴權設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規定( §3
(還有52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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