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一月初設備士考試

看板CPU_FC711作者 (藍色泡泡)時間20年前 (2005/10/20 07:4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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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至考選部網站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0169&ctNode=2287 僅節錄相關部分資訊 ========================================================================= 貳、考試日期: 消防設備士考試:民國95年1月7日。 消防設備師考試:民國95年1月8日至1月9日 肆、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4年10月28日起至11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 退回。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逾期則原件退回。 ========================================================================= 考試科目 ◎火災學概要 ◎警報暨避難系統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包括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標示設備、排煙設備、避難器具、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緊急升降機、緊急電源及插座、緊急進口、緊急照明設備、緊 急廣播設備 ◎滅火系統消防 安全設備概要 包括室外、室內消防栓設備、撒水設備、水霧滅火設備、泡沫滅火設備、連結送水管、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海龍滅火設備、乾粉滅火設備、滅火器 ※消防法規概要 一、1月7日考試當日第1節,請應考人必須於上午7時40分前進入試場就座,聽取監場人員 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 二、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除每天第1節 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外,其餘各節均應準時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 開始45分鐘內,不准離場。 三、應考人每天第1節遲誤15分鐘以內入場者,依試場規則第7條第2項之規定,均扣除該 科目成績3分至5分。 四、應試科目註有「※」符號者,係採全部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註有「◎」 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 五、測驗式試卷應以品質良好之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 答。 六、凡試題註明「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者,應考人方得使用。違者依試場規則第4條第 1項第7款規定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考,其已考之各科成績無效。如可以使用電子 計算器,亦以不具儲存功能者為限。 七、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有困難者,於報名時業已繳驗 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印本,且在報名履歷表上註明上述情形,經審查通過者,其 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20分鐘,即每節考試結束時間分別為括弧內之時間 (如09:50、11:50、03:20、04: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31.26

10/20 12:13, , 1F
記得回家拿畢業證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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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3LjeJFc (CPU_FC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