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考選部規劃法律系畢業才能考法官、律師
出處:
法源法律網/法律新聞
《 考試 》 法律系畢業才能考法官、律師 考選部規劃
法源編輯室 / 20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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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法學教育大改革!考選部規劃,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以後,將僅限法律系、所畢業的學
生,可應考司法官及律師,至於不具法律系、所畢業資格的考生,將不能再應考司法官及
律師考試。
立法院昨(二十二)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考選部等單位,列席報告「從法制
及人才培育角度談司法官考選、培育、養成運作現況及檢討改進之道」。據考選部統計,
司法官考試自民國三十九年起舉辦,迄今已五十六年,報名人數共十四萬餘人,錄取人數
四千七百二十三人,平均錄取率才百分之四‧一五,考試非常競爭。
媒體報導,教育部將自九十七年學年度,遴選部分大學,設立法律專業研究所(學院),
以加強法律實務教育。教育部官員表示,將加強智財法、國際法等實務教育,招生對象也
不再限於法律系畢業生。考選部則指出,政治系等其他系所,或曾選修過法律學分的學生
,則不能考司法官及律師。
依據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務人
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者,得應司法人員考試。其中,除法律系
畢業者外,政治、行政系畢業者,亦得報考司法官。而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
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規定,曾經修習法律相關學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的學生,也可參
加律師考試。
截至九十四學年度止,國內共有三十七所大學校院設置一百零八個法律相關科系所,學生
總人數已達一萬七千餘人。不過,法律系畢業生就業情形欠佳,教育部曾就九十三學年畢
業學生進行調查,法律系畢業生立即投入就業或繼續升學的比率甚低,升學者僅百分之二
八‧五一,就業者也僅達百分之二○‧三八,「待業」者比率高達百分之二三‧九,為各
學科領域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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