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委諸公修法吧

看板CPBL作者 (王者致晴)時間14年前 (2009/10/31 19:25),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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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修法的訊息出來了 立委提案刑法新增第267之1條<恐嚇打假球罪> 立委版本 組頭最重可處10年再併科1000萬元罰金 收買球員者可處15年,併科3000萬元 唉…早在黑鷹事件時就該做的舉措… 還是得罵一下立委…修法的呼聲不是今年才有 不過竟然要等兄弟中箭落馬才修 賭博罪的確是太輕了點 就算檢調辦得風聲鶴唳…到最後竟然最重才三年併科三「千」元 當然賭博一般來說不是很嚴重的行為… 但是收買球員配合打假已經是相當嚴重的行為,而且如此輕罪難以收預防之效 治亂世用重典是必要的 至於球員已經有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可適用 最重5年也是可併科1000萬… 至少把相關的刑罰提高應該有部分效果 剩下的就是球員的自律和球團的配合了 希望這次修法能盡快三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44.72

10/31 20:54, , 1F
3000元比數千萬難怪年年有人買假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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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1:21, , 2F
台灣法律好像沒那麼重過..不用太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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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1:21, , 3F
不然宣布棒球戒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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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2:06, , 4F
亂世用重典其實是最消極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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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2:07, , 5F
且因單一事件而增訂刑法是非常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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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2:08, , 6F
有興趣的人可去看看刑事政策學和犯罪學
10/31 22:08, 6F

11/01 16:22, , 7F
是啊...不過目前法律面好像也只能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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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6:23, , 8F
做,而且假球似乎是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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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30,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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