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球場上的事 不願扯出刑法

看板CPBL作者 (pierce)時間16年前 (2008/04/08 11: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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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08/2/wv6l.html [記者林以君台北報導] La new熊隊林智勝衝撞裁判,裁判組一度考慮引用刑法傷害罪相關條 文、判例,保留對林智勝的法律追訴權,後來考量「球場的事、球場 解決」的不成文慣例而作罷,最後堅持林智勝要當面向裁判道歉。 中職聯盟賽務部主任王惠民表示,事件發生後,部分人員曾提出引用刑 法傷害罪為依據,考慮對林智勝嚴重違反運動精神及職業道德的衝撞行 為採取法律途徑,但賽務部認為,在「球場的事,球場解決」的前提下, 暫時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王惠民也說,事件當事人、一壘審江春緯賽 後已立即在高雄就醫,但他不確定是否有驗傷單。 周五深夜至周六清晨,賽務部與裁判密集在高雄會商,連另一組在台中 的裁判也很心急要聲援高雄的裁判,感覺這分工作已危害尊嚴及生命安全。 王惠民指出,確曾有裁判提出,堅持要林智勝向裁判道歉,這也就是林智 勝等4名熊隊球員在周五事發後,周六賽前僅向球迷鞠躬道歉,並未被聯盟 接受的原因之一,王惠民昨天進一步指出,林智勝除了必須為自己行為向裁 判道歉,更應該向聯盟及所有關心棒球運動者道歉。 熊隊的新聞稿指出,今天上午11點半,將由領隊郭建霖、總教練洪一中等人, 「攜」林智勝向聯盟及裁判道歉。林智勝的衝撞事件,美、日職棒聯盟已透 過新聞得知,聯盟也引用2006年前坦帕灣魔鬼魚(光芒)隊打者楊格 (Delmon Young),以及1998年日本職棒巨人隊巴比諾,兩件「向裁判丟擲 球棒」案例,說明林智勝懲處的參考依據。 楊格當年原被處分「永久失格」,後改判50場禁賽,禁賽同時不得支薪,巴 比諾事件被處分「禁賽至球季終了」,理由是「幾近狂亂的暴力行為,完全 失去運動員該有的精神」。 楊格當年在事件隔天發表聲明:「我的行為完全不能被接受,我希望大家知 道,我現在瞭解丟棒子是不對的,而且我從沒想過要把棒子丟到裁判身上。」 「我要向我的球隊、球迷,特別是向裁判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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