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 & 判決標準闡述

看板CMWang作者 (翔魚)時間11年前 (2012/08/18 00:11), 編輯推噓2(310)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8003 (#1GAXXj7i)

08/14 21:56,
回台灣吧 大概是哭哭了 > <"
08/14 21:56

08/15 04:40,
依版規6、#1G8dLHys公告,jimmyjtc警告一次。
08/15 04:40
根據#1G8dLHys公告所言標準,此類臆測發言直接以"蓄意"挑釁版眾/引戰/鬧版論, 故修正判決為:「依版規6、#1G8dLHys公告,jimmyjtc水桶半年」。 抱歉先前判決時並未細察已公告之標準,此修正判決及時生效。 ===修正:8/18 02:41 經水桶使用者來信闡明其發言非出於惡意、並表達歉意,版務方判定足以採信, 因此移除"蓄意"之判定,僅以觸犯版規6處置,減輕為水桶兩周。往後也請注意自身發言。 由於已多次在版上宣導,此公告後此類違規即使最後判定非蓄意,也以水桶一個月起算, 畢竟挑釁版眾、引戰的事實已經造成。若是蓄意則依以往標準水桶六個月起跳; 累犯、挑釁意味嚴重、連續引戰、經減輕期限但出桶後再犯等,皆加重至水桶一年以上, 希望各位可以理解版務的判決標準,也煩請各位多加配合,感謝。 -- t a ╭ ◢ ═ ◣ theanswer3 ╭═◢█═◢██◣███◣════ h n ║ █◣█ ╰═══════╯◢██ █  ̄ ̄ ̄ e s ║ ███ ◢█◣ ◢█◣ ◢██◤█ █ █ theanswer3 w ║ ███ █◢█ ███ █▌█ █ █ Φ e ║ ███ ◥◤◥ ◥▌◤ ◥███ ▇▇▇▇▇▇ ▕ ▏ r 3╰ ◥◥◤ ═══════▄══██◤═══ theanswer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44.226 ※ 編輯: soaringfish 來自: 1.160.44.226 (08/18 02:55)

08/18 05:59, , 1F
GJ
08/18 05:59, 1F

08/18 08:16, , 2F
每次都有這種小白,爛梗!!
08/18 08:16, 2F

08/18 08:28, , 3F
一種米養百樣人,唉!
08/18 08:28, 3F

08/31 03:04, , 4F
08/31 03:0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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