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非常值錢的幾句話

看板CMWang作者 (ffffffffff)時間15年前 (2009/06/12 01:23), 編輯推噓-1(2332)
留言3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a:如果你不是,那我就當你是連被******的* b:這些@@不如的話居然有人說的出來 b:酸民會多,絕對是!!王迷製造出來的 b:不是冠上拿同張身分證或是愛國之類的屁話 就可以發##的挺王文 ============================================================= 不好意思,我是提供一些資訊 因為我好像看到這些字滿值錢的.... 有興趣的弄一下,搞不好下學期學費有了 刑法第三一○條: (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 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罰金。 (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 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你們叫我補的.... 「針對特定人或可推知的人」:上述所指「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 其中所謂「他人」,必須是特定或可推知的人。主張名譽受誹謗的人, 必須證明誹謗的事實或意見,確實指涉自己或與自己本身有關。 若非針對特定人或不能推知的人,則即使指摘傳述足以損害名譽 之具體內容,誹謗亦不能成立。然而,所謂「特定」,並不僅限於傳播 的事實明確指明被害人的姓名,只要以指摘的事實或其他相關聯事項等 暗示方式,足以使一般人或該社群(in the community)的人能推知行 為人所指涉的是誰,就可以成立。至於所謂「他人」,不限於自然人, 也包括「法人」在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39.33

06/12 01:24, , 1F
你這告的成有鬼...他只說王迷...又沒指名道姓....
06/12 01:24, 1F

06/12 01:25, , 2F
就算有人跳出來承認是他嘴巴的王迷..他也能否認..
06/12 01:25, 2F

06/12 01:25, , 3F
又沒指名道姓 你幹麻跳進去 很無聊
06/12 01:25, 3F

06/12 01:28, , 4F
你先找出"他人"名譽之事者的他人再出來po法條好嗎??
06/12 01:28, 4F

06/12 01:28, , 5F
..丁丁復丁丁 丁丁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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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0, , 6F
每個人都跳進來承認被罵那他不就被告到死 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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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1, , 7F
我又不是當事人....我只是提供資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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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1, , 8F
你先找到他指名某ID罵的文或推文再來發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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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2, , 9F
問題是你提供的資訊是錯的阿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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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3, , 10F
你提供的資訊那麼爛還想叫人賺學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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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3, , 11F
你找個懂法律的幫你看一下 不然去生活法律版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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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iva008 來自: 114.45.139.33 (06/12 01:36)

06/12 01:36, , 12F
網路提告正夯~ 但是拜託幫幫忙 先充實足夠的法律知識再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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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6, , 13F
嗎 不是提告了 檢察官就會理你 他還甚至會罵你一頓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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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7, , 14F
好啦.補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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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7, , 15F
他人是誰? 你要跳進去嗎? 扯法人又更XDD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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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7, , 16F
你直接說他人是哪個ID就好了啦...扯一堆幹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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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8, , 17F
沒標的物要搞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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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8, , 18F
各位慢慢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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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8, , 19F
你先把你剛補的那段搞懂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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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39, , 20F
你要告他就得承認他罵的人是你..可是他可以否認你懂了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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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42, , 21F
還扯到法人XDDD 你先去成立個私法人再來對號入座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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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43, , 22F
我猜Feng沒看完他補充的那段 只看關鍵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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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43, , 23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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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44, , 24F
所以你能推出誰是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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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44, , 25F
我不是當事人,不要這麼激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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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45, , 26F
當然是資料很多才po咩,看你們這麼認真,我就回一下你們的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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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45, , 27F
疑,大家一起也分享一下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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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47, , 28F
[法人]是人家資料原文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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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49, , 29F
我又不是當事人,只是我去看了一下前後文,發覺推得出來....
06/12 01:49, 29F

06/12 01:52, , 30F
???怎麼都不見了
06/12 01:52, 30F

06/12 01:54, , 31F
夜深了 早點睡吧 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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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58, , 32F
哈哈..好,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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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2:10, , 33F
推一下你的正義感 但說實在的不太可能告成
06/12 02:10, 33F

06/12 02:12, , 34F
再來比較可能成立的是前一條的侮辱罪 不是誹謗
06/12 02:12, 34F

06/12 02:30, , 35F
原來這裡也有熱鬧瞧! 太晚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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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0:32, , 36F
嗯..好像應該引用的是侮辱,謝啦,看bbs長知識
06/12 10:32, 36F

06/13 00:22, , 37F
如果推的出來...吐嘈版早就廢了
06/13 00:22, 37F
文章代碼(AID): #1ACJrts6 (CM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