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一下
※ 引述《bizet ( )》之銘言:
: 有人知道
: 如果鄰居製造太多噪音要去哪裡告??
: 是管區警察還是環保局??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七十二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
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
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第三十九條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
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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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打電話去轄區派出所舉報。不過通常都是來勸導一下而已
(不然警員考績會不好),要弄到真的處罰還有複雜的程序(詳見本法其
它規定),且處罰也不是很重,不痛不癢的。
循法律途徑總是最沒效率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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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4.247
※ 編輯: Zarathustra 來自: 211.74.4.247 (10/31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