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一下

看板CLUB_KABA作者 (ㄤˊ?)時間24年前 (2001/10/31 00: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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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zet ( )》之銘言: : 有人知道 : 如果鄰居製造太多噪音要去哪裡告?? : 是管區警察還是環保局??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七十二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   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  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第三十九條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  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 總之,就是打電話去轄區派出所舉報。不過通常都是來勸導一下而已 (不然警員考績會不好),要弄到真的處罰還有複雜的程序(詳見本法其 它規定),且處罰也不是很重,不痛不癢的。 循法律途徑總是最沒效率的解決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4.247 ※ 編輯: Zarathustra 來自: 211.74.4.247 (10/31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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