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中華慢壘規則]第十章 裁判員(UMPIRES)

看板CHU_CS_Soft作者 (喔買嘎)時間15年前 (2010/06/02 17: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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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權與責任 裁判員是大會的與賽代表,擔任規則的解說與執行。依據規則理論,裁判員有權命 令球隊及球員服從判決。規則未能涵蓋的特殊狀況,主審裁判有權判決。 下面是裁判員的一般規定: (1) 裁判員不得加入做為任何一隊的成員,例如做為球員、指導員、經理、職員、 記錄員或是啦啦隊員等。 (2) 裁判員應確知比賽日期、時間及場地,開賽前20至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時 執行任務直到比賽終了。 (3) 男裁判員,穿著長袖或短袖淺藍色襯衫,深藍色長褲,並配戴小帽。 女裁判員,穿著長袖或短袖淺藍色上衣,深藍色長褲,可選擇性戴小帽。其他 配備,例如襪子、皮帶、球袋及夾克等,都應該是深藍色的。 (4) 裁判員在開賽前,應向記錄員及比賽球隊先自我介紹。 (5) 裁判員在開賽前,應巡視比賽場地,比賽器材,並對比賽球隊介紹場地特殊規 定。 (6) 比賽中,每一位裁判員,都有權對違規行為執行判決的權力與義務。 (7) 任何裁判員,不可做出偏袒的,或是超越職權的問題判決。 (8) 裁判員之間,可搭配默契,或是相互協商,但是最後的判決,要由最適當的當 事裁判員來宣判結果。 (9) 為了區分場上裁判員的個別責任;判定好壞球的裁判員,稱為主審 裁判;擔任各壘判決的裁判員,分別為各壘審裁判。 (10)主審和壘審,有下列各條同等權力。 a.宣告跑壘員違規離壘出局。 b.宣告暫停(Time)。 c.判決違犯規則的球員、指導員及教練退場。 d.宣告違規投球。 (11)當適當的促請裁決提出時,裁判員將宣告有關的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 註:常見的促請裁決有: (1)錯位擊球。 (2)空過壘。 (3)接飛球前的提早離壘。 (4)過一壘後企圖上二壘。 (12)裁判員不可以對犯規球隊處以有利的判決。 (13)裁判員沒有固守以上規定時,不構成球隊可抗議的焦點。 2、主審裁判 (1) 主審的正確位置應在捕手後方。主審對比賽全權負責。 (2) 宣告所有壞球及好球。 (3) 對於部份狀況,主審在取得壘審配合與同意下,做適當宣判。例如有無揮棒, 界外球或界內球,合法接住或違規接住等。當壘審必須向外野跟進觀察擊出球 時,主審應暫代該壘審的職責。 (4) 主審要決定及宣告以下的狀況: a.擊球員是否觸擊或是否砍擊。 b.擊出球是否觸到擊球員。 c.飛球是否為內野高飛球。 (5) 依規則授予跑壘員安全壘位。 (6) 決定應否判為”棄權比賽”,即沒收比賽。 (7) 比賽使用一人制裁判時,只有主審一人。 3、壘審裁判 (1) 壘審應站立在最適當的位置執行任務。 (2) 壘審應協助主審,依照規則正確判決。 4、一人制裁判 裁判先站在本壘板後方適當的位置,判壞球及好球,球被擊出之後,裁判向前到內 野區最恰當位置,繼續執行任務,直到告一段落之後,再回到原來位置。這樣子週 而復始,獨立掌控全場。 5、裁判員更換 即使比賽雙方同意,也不可以更換裁判員。但是當裁判員因病或因傷,無法執法時 ,可以更換。 6、裁判員的判決 對場上裁判員依自由心証所作的判決是否正確,球隊是不可抗議的。例如:界內球 或界外球,出局或安全上壘、好球或壞球、裁判員眼神角度、觀念是否準確等。裁 判員的判決,不會因抗議而變更。但是,如果因為判決有疑點,而裁判員本人同意 更改時,判決可以變更。當球隊經理或教練,查覺裁判員做出與規則相反的判決時 ,被質疑的裁判員,可以徵詢其他裁判員的意見,再決定是否變更判決。除了經理 或教練之外,其他成員,是不可以提出反對判決的質疑。其他裁判員,也不可以提 出反對判決的質疑,不可批評或干預該裁判員的判決。只有宣告判決的裁判員,才 有變更判決權。 7、手勢 (1) 指示開始比賽或是繼續進行比賽,主審宣告”比賽開始”(Play Ball),同時 指引投手投球。 (2) 指示好球時,主審右手上舉,手指指示好球數,同時宣告”好球”(Strike), 聲音清晰果斷,並讀出好球數。 (3) 指示壞球時,主審不必做手勢,宣告”壞球”(Ball),並讀出壞球數。 (4) 指示球數時,先報壞球數。 (5) 指示界外球時,裁判員宣告”界外球”(Foul Ball),順著球出界外的方向, 伸出一隻手臂,平行於地面,自內野方塊向界外平伸。 (6) 指示界內球時,裁判員伸出一隻手臂,朝著內野方塊中央的方向,由上向前揮 出平伸。 (7) 指示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裁判員右手握拳上舉過肩,宣告”出局”(Out)。 (8) 指示安全上壘時,裁判員雙臂分別向身體兩側斜伸,手掌朝向地面,宣告”安 全上壘”(Safe)。 (9) 指示比賽暫停時,裁判員宣告”Time”,同時伸展雙臂過頭。其他裁判員,同 時配合相同的聲音及動作。 (10)指示遲死球(Delayed Dead Ball)時,裁判員左臂向左方平行伸展。 (11)指示接空球(Trapped Ball)時,裁判員雙臂向前斜伸,手掌朝向地面。 (12)指示場地二壘打時,裁判員伸展右手上舉過頭,比出兩隻手指,指示壘打數。 (13)指示全壘打時,裁判員伸展握拳的右臂上舉過頭,並且以反時鐘方向繞圈子表 示。 (14)指示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時,主審宣告”內野高飛球”,界內球擊跑員 出局(Infield Fly,If Fair,The Batter Is Out),同時伸展右臂上舉過頭。 (15)指示不可投球(Not To Pitch)時,主審舉起右手,掌心向投手。當投手已投出 球時,應宣告”投球無效”(No Pitch)。 8、暫停比賽。 (1) 當裁判認為狀況應該暫停時,可以指示比賽暫停。 (2) 當主審清理本壘板,或執行其他任務時,比賽應暫停。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正當理由需要暫時離開時,裁判可以暫停比賽。 (4) 投手已展開投球動作之後,任何裁判員不可以喊”Time”。 (5) 當比賽狀況未告一段落時,任何裁判員不可以喊”Time”。 (6) 球員受傷時,必須等到比賽狀況告一段落,或各跑壘員都已到達適當的壘包後 ,裁判員才可以宣告暫停。 (7) 比賽狀況仍在進行中,來自任何球隊,任何成員的暫停要求,不被接受,直到 狀況告一段落,裁判員才考慮接受暫停的申請。 (8) 裁判員判定,狀況確已告一段落,所有的攻守企圖都已明顯的結束,當部份的 球員仍出現無謂的動作時,裁判員應宣告”Time”,各跑壘員應回壘。 9、犯規與處分 (1) 球隊成員,不可以毀謗或悔辱對方球員、工作人員或觀眾,也不可以做出沒有 運動精神的行為。 (2) 進攻時,只可以派出兩位指導員,一名擔任一壘指導,另一名擔任三壘指導, 必須在指導區內擔任指導工作。 (3) 對球員犯規的處分,是將犯規者罰退出比賽及趕出場外。初次犯規,可以先對 指導員或教練警告,請他們敦促;當再次犯規時,犯規者,及被警告的指導員 或教練,同時被處分退出比賽。犯規者應退出比賽,直接進入休息室,或離開 比賽場地。如果不服從處分,球隊將被判棄權,即沒收比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6.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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