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中華慢壘規則]第三章 用具及裝備(EQUIP …
1、合格球棒(Official Bat)
(1) 由堅硬的一片木料製成,或多片木料用膠黏合製成,只要其紋路與球棒的長方向
平行即可。
(2) 只要經國際壘總認可,金屬、竹、塑膠、石墨、炭纖、鎂、玻璃纖維、陶器等製
品,均可以成為合格球棒。
(3) 木棒可以分段連接,但膠合要緊密,磨光修整。
(4) 圓形棒及三角棒均可以,但是棒面要平滑。
(5) 長度不超過87公分,重量不超過1080公克。
(6) 圓形棒最粗部份,直徑不可超過5.7公分;三角形棒的打擊面,也不得超過5.7公
分。圓形棒膨脹時,不可超過0.08公分。
(7) 金屬棒,部份球棒因長期使用或許會有少許彎曲度,視為合格球棒。但是基於安
全理由,建議停用。
(8) 棒身不可有曝露的鉚釘、釘子、粗糙尖銳的邊角以及足以致險的外加物。金屬棒
尤其不可粗糙。
(9) 金屬棒,不可以用木質握柄。
(10)球棒安全握柄使用軟木,防滑非塑膠膠帶或其他組合材質製成,長度為25~38公
分。為加強握力而塗樹脂粉、松脂粉或者噴噴劑到握柄上是可以的。在握柄上捲
貼膠帶要以連續螺旋方式,不要求層次整齊,但是不可以有兩層以上的膠帶。
(11)非一體成形的金屬棒,應在粗端填滿橡膠或合成塑膠,以保持棒體完整。
(12)球棒握柄尾端要有安全握柄頭,與握柄呈90度角,最少0.6公分。握柄頭無論是
鑄造、車磨、焊接或是固定的,都是合格的。貼有閃光物的花瓣狀及圓錐形的握
柄頭屬於改造球棒。
(13)合格球棒應有明確標示。如標示不清,只要規格符合,視為合格球棒。
2、熱身球棒(Warm-Up Bat)
(1) 次擊球員可持兩枝合格球棒,一枝熱身球棒,或是一枝合格及一枝熱身棒練習揮
擊。
(2) 熱身球棒必須一體成形,有安全握柄,在粗端印有3.2公分大小字樣”Warm-Up”
,其
粗端直徑要大於5.7公分。
(3) 不可在任何球棒上附加外物。
使用不合格用具揮棒熱身,將不合格用具驅出場外。如球員繼續使用該用具,判
該球員驅逐出場。
3、比賽球(Official Softball)
(1) 球體要正常,黏合平整,縫線穩深,表面平滑。
(2) 球心是由優質長纖木棉、軟木橡膠混合物、聚亞胺酯混合物或其他國際壘總核准
的材質所做成。
(3) 球心上以優質細捲紗,用手工或機器纏繞後,再用橡膠液或橡膠接合劑接合。
(4) 球體表面內層,要用接著劑與纏紗接合,再用蠟棉線或蠟亞麻線縫合。如用國際
壘總核准的,類似縫合功能的鑄模連接球心成型方式,也是可以的。
(5) 球體表面層可用上等晒乾鉻黃色馬皮、牛皮、合成材料或其他國際壘總核准材料。
(6) 國際壘總錦標賽標準球,印有”I.S.F.logo”標記。
30公分(12吋)球:
圓周最小30.2公分,最大30.8公分;重量最輕177公克,最重200公克;縫線用雙
針方式,最少88針。
27公分(11吋)球:
圓周最小27.6公分,最大28.3公分;重量最輕166公克,最重174公克;縫線用雙
針方式,最少80針。
(7) 紅色縫線及黃色球12吋球為男子組使用球,彈跳係數(COR)0.47以下,應標有
”I.S.F.logo”及”MSP-47”標記。
(8) 紅色縫線11吋球為女子組使用球,彈跳係數(COR)0.47以下,應標有
”I.S.F.logo”及”GWSP-47”標記。
4、手套(Glove)
防守球員應戴手套。兩指手套(Mitt)只有捕手及一壘手可以使用。所有使用的手
套,在拇指與其他部位之間,也就是虎口部位,不可以有花邊,帶子或其他設計,
其長度應長於12.7公分。投手使用的手套應單一顏色,而且不可以使用白色或灰色
。其他防守球員可以使用多種顏色的手套。手套的外表面不可以塗有白色或灰色的
圓圈,遠看好像壘球一般,算是違規手套。
手套的規格如下圖:
(A)掌寬---20.3公分。
(B)掌寬下緣---21.6公分。
(C)虎口上開---12.7公分。
(D)虎口下收---11.5公分。
(E)虎口全長---18.4公分。
(F)食指縫合---19.0公分。
(G)拇指縫合---19.0公分。
(H)虎口縫合全長---44.5公分。
(I)拇指至套底---23.5公分。
(J)食指至套底---35.6公分。
(K)中指至套底---33.7公分。
(L)無名指至套底---31.1公分。
(M)小指至套底---27.9公分。
5、球鞋(Shoes)
所有球員應穿著球鞋。帆布、皮革面或近似材料製成品為合格球鞋。鞋底可為平面
或帶有軟的或硬的橡膠顆粒。一般金屬鞋底或鞋跟上如有不長於1.9公分的鞋釘,
是可以穿著的。但使用圓尖釘的球鞋,不合於規定。鞋釘使用硬塑膠、尼龍或聚亞
胺酯等材料,其合法性非法性與前段相同。不用鞋帶繫牢,而用黏著方式的球鞋,
可能造成比賽中球鞋掉落,所以不可以使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規定,為顧及
安全起見,練習及比賽中一律禁止穿著金屬鞋底及鞋釘之球鞋。比賽中違規穿著者
,判勒令退場。
6、面罩、護具及頭盔(Mask, Body Protectors and Helmets)
女子組比賽,建議捕手使用面罩及護具。為了球員跑壘的安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
協會規定,擊球員自打擊開始到出局或得分為止,必須戴頭盔。頭盔必須要有雙護
耳及扣具。
7、器具的放置
所有的器材與用具,不可棄置在界內區或界外區上,以免造成妨礙守備或障礙球。
判決:
進攻器具(指球棒及頭盔等),棄置不當造成障礙球或妨礙守備而攻方獲利時,成
為比賽停止球,與狀況有關聯的跑壘員被宣告出局。如果並未造成明顯的進攻得利
行為,不造成任何跑壘員出局(滿壘被迫推進時例外),但是所有跑壘員必須回到
死球宣告時,當時最後佔有過的壘包上。
8、制服(Uniform)
所有球員應穿著顏色、裝飾及式樣一樣的制服。經理及教練等人的制服可不同於球
員,但是在顏色,裝飾及樣式上,也應該是一致的,並且要維持與球隊同一個顏色
系列。
(1) 男球員必須戴球帽,並且穿戴端正。女球員可以選擇戴球帽、頭巾、舌帽或頭
帶,但是要全隊一致。
(2) 球員可以穿著形式及顏色一致的內衣(也可以為白色)。並非所有球員都強制
要穿內衣,但是穿著內衣球員的內衣要一致。破爛、磨損或袖子斷裂是不可以
的。
(3) 球褲及滑壘褲。球員穿著長褲或短褲要統一。球員們也可以穿著顏色一致的滑
壘褲。滑壘褲並非要強制穿著,但穿著者的顏色及形式要統一,至於臨時附加
在滑壘褲上的滑壘墊等東西倒無所謂。破爛、磨損及斷裂斷裂的滑壘褲不可穿
著。
(4) 背號。球衣背面要有至少15公分大小的阿拉伯數字號碼,與球衣顏色呈對比色
。所有球衣號碼不可重複(1號與01號表示重複),只可使用01至99的整數號
碼。沒有背號的球員,不准參加比賽。
(5) 配件。石膏、金屬及其他堅硬物不可配飾參加比賽。外軟內硬合於安全的配件
,經裁判許可,可以配飾參加比賽。
(6) 貴重品。外露貴重品,如手錶、手鐲、耳環、項鍊及其他可能致險物,不可穿
戴比賽。醫療用的手鐲及項鍊黏貼於身上者,可視為合法。球員被要求去除貴
重品時,不得拒絕,否則勒令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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