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分手後嘿咻挨告 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36684/IssueID/20100304
【鄧玉瑩╱台中報導】男子陳宏偉與前女友出遊,在友人家過夜,當夜兩人發生兩次性關
係,次日清早陳男還要第三次,疲倦、睡夢中的女子說「不要」但未反抗,陳男以為她只
是嫌他吵,仍強行與她做愛。事後,女子事後控告他性侵。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女子
指遭性侵的說法前後不一,又沒有遭性侵跡象,判陳男無罪。
女說法不一 判無罪
男子陳宏偉(二十四歲)去年四月十五日,與前女友到中縣大里市找朋友喝酒聊天,凌晨
住朋友家。女子指出,凌晨約一、二時許,兩人發生性關係 ,事後一起沐浴後再做一次
。到了早上九點,陳還要第三次,她有說「不要」,但未反抗,陳即強壓她身上對她性交
,她才通知男友被性侵。
法官審理認為,女子對案發過程說法不一,且與男友的說法不同;警員證稱,當天循址找
到女子,是她親自開門,看起來沒有異狀,顯然行動未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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