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民國102年後社會工作師考試門檻課程

看板CHNA-SW作者 (卡夫卡不在家)時間15年前 (2008/11/17 22:10),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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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W_Job 看板] 作者: jdcbest ( 風雅諸 ) 看板: SW_Job 標題: [情報] 民國102年後社會工作師考試門檻課程 時間: Mon Nov 17 20:04:48 2008 民國102年後社會工作師考試門檻課程:  根據考選部的相關會議的結論, 預計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 學校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至少四百小時以上, 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係指 開設之必修課程包括下列五領域各課程,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合計十五學科四十五學分以上,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概論。2.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包括 1.社會個案工作。2.社會團體工作。 3.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2.社會學。3.心理學 4.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社會福利行政。3.方案設計與評估。 4.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2.社會統計。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 實地工作至少四百小時以上,領有畢業證書,且其修習之課程符合前款 規定之五領域課程,有證明文件者。 前項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另定之。   (以上僅供參考,正確版的請依據主管單位實際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1.22

11/17 20:37,
請問一跟二有什麼不一樣? 15學科共計45學分,每學科至多
11/17 20:37

11/17 20:39,
採計3學分,不就等於每個學科都要修滿3學分才能考?
11/17 20:39

11/17 20:40,
所以現在修滿20學分這個資格,到了102年就不能考社工師囉
11/17 20:40

11/17 20:50,
是的 所以要考要快喔
11/17 20:50

11/17 21:15,
那如果是社工相關科系畢業~但沒有修畢那45學分
11/17 21:15

11/17 21:15,
也不能考嗎?
11/17 21:15

11/17 21:18,
我們學校是社會福利導論不是概論~那這樣算嗎?
11/17 21:18

11/17 21:18,
另外社會工作管理是選修~沒修過是不是也不能考呢?
11/17 21:18

11/17 21:37,
我們學校是開社會福利理論...不是行政耶...這樣可以嗎?
11/17 21:37

11/17 22:08,
不是一、二符合一項就OK了嗎? 大家應該OK都別太擔心啦^^"
11/17 2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52.43

11/17 22:47, , 1F
社工師考試門檻因應「應試資格從嚴 錄取標準從寬」了
11/17 22:47, 1F

11/17 23:01, , 2F
是啊....
11/17 23:01, 2F

11/19 21:41, , 3F
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講....自家人打自家人的嘴巴
11/19 21:4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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