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中華航管產學班學生的四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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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華航管產學班學生的四大訴求
時間: Tue Oct 23 19:06:54 2007
作者: mibow (米寶大仙) 看板: AAAAAAAA
標題: 中華航管產學班學生的四大訴求
時間: Tue Oct 23 18:46:07 2007
中華技院航管系產學專班四技、二技部學生四大訴求
2007. 10. 22
我們是中華技院航管系產學專班四技與二技部的學生。面對教育部補助了100 萬元的中華
航管產學專班,其中超收學費、不願遵守當初承諾提供工作,甚至強行逼迫同學集體退學
,且要求學生切下「切結書」承認是學生自己認知錯誤…等問題,我們擬定了以下四大基
本訴求,要求教育部立即介入、校方立刻遵守,以保障弱勢學生的基本權益:
一、履行招生契約:
航管系應依據「產學專班(四技與二技)招生簡章」、「產學專班(四技與二技)說明會
議文件」,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履行契約,繼續開班,並提供簡章內容上之實習機
會不得強迫學生退學或轉系。
我們要求的具體內容至少包括:
1. 實習工作月薪起薪達25,000元,工時不超過法定工時每月182小時。時薪為139元
(25,000月薪/180小時)。
2. 伙食津貼每餐 35 元。
3. 績效獎金每 3 個月 7,000-9,000 元。
4. 勞動、端午、中秋、春節加發慰問金。不得以其他實物(如便當)抵付。
5. 免費提供交通車。
6. 因顧慮到學生的安全,下班時間不超過晚上10點。
7. 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以上,應給予法定加班費。加班費原始基數139元
(25,000月薪/180小時),每日工作第8至第10小時時薪為185元(139 X 1.33),第10
至第12小時時薪為231元(139 X 1.66)。
8. 享勞保、健保、團保﹝定期壽險 120 萬元﹞,團保費用一年1.920元應由學校支付,學
生得取回繳交之費用。
9. 提撥新制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帳戶。
10.確認學生勞、健、團保紀錄,並發給保單,確認權益。
11.X光照射應儘速進行。
12.依據上述標準,重新結算四技二技產學專班全體學生過去薪資。
二、重新選擇退留:
過去校方給予我們選擇的三個方案,是違反契約的方案,其中月薪僅19,000元、不得休學
僅能退學、甚且要違反意願簽下「學生自己認知錯誤」切結書。在這樣強暴脅迫的環境下
,校方還要脅學生在一天內做出決定,根本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是故,我們要求學生有依據前述契約內容,重新選擇退留的機會,其中包括:
1. 過去被迫選擇退學者,應可重新選擇復學、休學、或退學。
2. 過去選擇繼續於產學專班者,應確認適用前述第一點全體契約內容。
3. 過去選擇轉班轉系之學生,應可自由選擇還原至產學專班、或轉至日間部或夜間部。
若選擇轉班、轉系,應不須再接受其他考試,可直接「插班入學」、取得學籍,而非
「隨班附讀」。
三、減免學費與給予賠償:
中華航管產學專班儘管才「上一天課」,收費卻和普通班一樣,是收「五天錢」,明
顯不合理;導致上一天課的費用,產學專班是普通班的四至五倍。除此之外,在學校諸多
違背契約的問題風波中,不論做出何種選擇之學生,皆付出了許多不應由學生承擔的代價
,我們要求學校給予賠償。這些具體內容,依據最後退留選擇之不同,可包括:
1. 對於最後選擇繼續就讀產學專班之學生,(四技與二技)之學雜費用,皆應依據「實
際授課學分數」收費,而不得包含「未授課之實習學分」。以航管系產學專班目前一
學期僅實際授課6~7學分之情況,其每學期學雜費應為普通部(26~22學分)學雜費之
1/3~1/4,約7800~9100元。另外,對於原本被迫退學現今欲選擇復學之學生,因其被
迫退學過程有諸多不必要之損失,學校應賠償其被迫退學所造成之「押金」、「交通
費」、並由校方專案輔導其找尋新租屋,以及彌補學業上之中斷落差問題。
2. 對於最後選擇轉班、轉系之學生,應立即全額退還其產學專班之學費,而僅需繳交轉
班後學籍規定之學費(如轉至進修推廣部隨班附讀之學生僅需繳交進修部學費)。除
此之外,轉班、轉系所造成之學業中斷落差問題,校方應專案提供輔導協助。
3. 對於最後選擇退學之學生,學校除應立即全額退還其學雜費、身體檢查費…等費用外
,學校應另外賠償其被迫退學所造成之「押金」、「交通費」、「服裝費」、「放棄
其他學校就讀與工作之機會成本」、「浪費一年時間」之金錢與精神損失。
四、保障工作權益:
除了前述問題以外,中華航管所安排我們作的實習工作,其內容我們認為本身就大有
問題,完全不符合「學以致用」、「產學合作」的精神;相反地,根本是將學生視為「廉
價勞工」、「用完就丟」。
具體來說,在工作權益上,我們最基本的要求是:
1. 我們工作的勞動條件應完全比照照勞動基準法,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休假、年假
、休息…等權益。例如依法每工作4小時應給予30分鐘的休息時間,而非一直工作,連吃
飯的時間都沒有。
2. 工作內容須與系上發展目標有關,具有前景,而非無須專業技能、無實際學習必要的
基層工作。舉例而言,我們的工作內容應與「航空服務管理系」課程相關的「票務」、
「貨運承攬」工作,而非不需專業學習的「清潔工」。
3. 實習工作的年資應可累計,特別在男生兵役期間應視為「留職停薪」,而非當完兵後
無法還原繼續工作,或年資從零開始。工作滿三年後,若無勞動法令法定明顯不能勝任
工作原因,應可升為「正職」工作,以符合產學專班培養長期人力之精神。
4. 不得性別歧視,女性應亦可轉任正職。
5. 應準時於每日十點前下班,以搭乘交通車,且不得強迫員工加班,或將願意加班與否
、請病假、請生理假…等因素納入績效獎金評估。
小結
以上四大訴求,都只是我們最基本的法定權利。我們在此公開聲明,倘若教育部始終不願
介入、要求學校依據與學生之約定履約,以及給付學生上述之權利,我們將持續採取各種
抗議施壓行動,要求教育部、中華技術學院校方…等相關單位負責。並且,我們不排除透
過法律途徑,對學校提起集體訴訟,以保障學生基本的受教權益。
我們相信,落實這些權益,不只是爭回我們應有的,也是為社會上的弱勢學生爭一個
公理。倘若教育事業仍有良心,不應再逼迫、蹉跎學生的時間,而應立即改進,回歸「產
學專班」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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