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醫師將列入勞基法適用對象 -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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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醫師將列入勞基法適用對象 - 經濟日報 / 中時電子報
時間: Tue Dec 4 22:29:38 2007
幾天前的舊聞
不過板上還沒人貼
我覺得這是大事耶@@
勞委會主委盧天麟二十八日宣布,目前被排除在勞基法外的三十一萬受雇勞工,將逐步納
入勞基法保障,九十八年底前,包括家庭幫傭外勞、受雇醫師、會計師與律師等所有的受
雇勞工,都將適用勞基法 。
盧天麟並表示,包括工總、商總等工商業團體會務人員二‧五萬人適用勞基法協商已近完
成,勞委會最快年底前將公告,盧天麟近日亦將拜會六大工商團體領袖,爭取支持。
民國八十五年,勞基法增訂個別行業若適用勞基法窒礙難行,可排除在勞基法外,因此,
到目前為止,包括受雇之醫師、律師、會計師、營養師、大地技師,工商業團體會務人員
、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職員,自由職業團體及家庭幫傭外勞、看護工
外勞皆仍無法適用勞基法。
盧天麟解釋,由於時空轉變,不少以往被視為窒礙難行者已能逐漸克服,例如政府公部門
臨時人員六‧九萬人將從明年元旦起適用勞基法。勞委會接著將依照「工商業團體」、「
幼教老師職員」、「自由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農民團體」及「其他類」的順序
,在一年內逐步完成納入勞基法之協商工作。
納入勞基法讓勞工有了基本保障,但雇主負擔也會增加,不僅勞工休假、加班、資遣等皆
需符合勞基法規範,勞工若加入勞保,也是多出的成本。
儘管勞委會以工商業團體適用勞基法為例指出,工商團體原即有休假、加班、資遣規定,
成本增加幅度應有限。但外勞看護工納入勞基法卻引發弱勢雇主恐慌。由於國內外勞看護
工總數約十六‧三萬人,工作性質特殊,難以比照正常工時,若無配套,多出的成本對弱
勢雇主難以負擔。更不要說,外籍看護工目前薪資比照舊的最低薪資,一旦適用勞基法,
薪資就要調漲到一七二八0元。
盧天麟表示,將外勞納入勞基法保障是勞委會既定政策,但人權團體與雇主團體確實對此
有很大的歧見,勞委會將納入考量。
勞委會官員透露,將看護幫傭外勞列入勞基法保障的問題相當複雜,目前僅止於研究階段
,未來亦可能引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規定,將看護外勞的加班費、例假、休假納
入勞雇雙方另行約定的範圍,不受勞基法限制,降低雇主負擔。
PS : 醫師將於民國98年4月納入勞基法
牙醫師 / 中醫師 / 營養師 / 藥師於民國98年12月納入勞基法
薛孟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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