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醫師將列入勞基法適用對象 - 經濟日報 …

看板CH-R807-92作者 (漫長的未來)時間18年前 (2007/12/05 03: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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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Ansel (∫Like dt=Love)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醫師將列入勞基法適用對象 - 經濟日報 / 中時電子報 時間: Tue Dec 4 22:29:38 2007 幾天前的舊聞 不過板上還沒人貼 我覺得這是大事耶@@ 勞委會主委盧天麟二十八日宣布,目前被排除在勞基法外的三十一萬受雇勞工,將逐步納 入勞基法保障,九十八年底前,包括家庭幫傭外勞、受雇醫師、會計師與律師等所有的受 雇勞工,都將適用勞基法 。 盧天麟並表示,包括工總、商總等工商業團體會務人員二‧五萬人適用勞基法協商已近完 成,勞委會最快年底前將公告,盧天麟近日亦將拜會六大工商團體領袖,爭取支持。 民國八十五年,勞基法增訂個別行業若適用勞基法窒礙難行,可排除在勞基法外,因此, 到目前為止,包括受雇之醫師、律師、會計師、營養師、大地技師,工商業團體會務人員 、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職員,自由職業團體及家庭幫傭外勞、看護工 外勞皆仍無法適用勞基法。 盧天麟解釋,由於時空轉變,不少以往被視為窒礙難行者已能逐漸克服,例如政府公部門 臨時人員六‧九萬人將從明年元旦起適用勞基法。勞委會接著將依照「工商業團體」、「 幼教老師職員」、「自由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農民團體」及「其他類」的順序 ,在一年內逐步完成納入勞基法之協商工作。 納入勞基法讓勞工有了基本保障,但雇主負擔也會增加,不僅勞工休假、加班、資遣等皆 需符合勞基法規範,勞工若加入勞保,也是多出的成本。 儘管勞委會以工商業團體適用勞基法為例指出,工商團體原即有休假、加班、資遣規定, 成本增加幅度應有限。但外勞看護工納入勞基法卻引發弱勢雇主恐慌。由於國內外勞看護 工總數約十六‧三萬人,工作性質特殊,難以比照正常工時,若無配套,多出的成本對弱 勢雇主難以負擔。更不要說,外籍看護工目前薪資比照舊的最低薪資,一旦適用勞基法, 薪資就要調漲到一七二八0元。 盧天麟表示,將外勞納入勞基法保障是勞委會既定政策,但人權團體與雇主團體確實對此 有很大的歧見,勞委會將納入考量。 勞委會官員透露,將看護幫傭外勞列入勞基法保障的問題相當複雜,目前僅止於研究階段 ,未來亦可能引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規定,將看護外勞的加班費、例假、休假納 入勞雇雙方另行約定的範圍,不受勞基法限制,降低雇主負擔。 PS : 醫師將於民國98年4月納入勞基法 牙醫師 / 中醫師 / 營養師 / 藥師於民國98年12月納入勞基法 薛孟杰/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211

12/04 22:44,
所以以後一天工作不能超過八小時囉
12/04 22:44

12/04 22:46,
值班費會變多?
12/04 22:46

12/04 22:50,
good
12/04 22:50

12/04 22:55,
這.....不太可能實行吧???
12/04 22:55

12/04 23:12,
有夢最美^^
12/04 23:12

12/04 23:27,
我第一個反應是...不相信耶 XD 該高興還是難過呢 XDD
12/04 23:27

12/04 23:29,
VS好像不算受雇醫師....所以當萬年R更有交涉權?
12/04 23:29

12/04 23:36,
推有夢最美 XD
12/04 23:36

12/04 23:43,
真的假的啊 感覺只是講講最後一定不會成真 = =
12/04 23:43

12/05 00:00,
有勞基法那些電子新貴還不是加班到爆肝,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12/05 00:00

12/05 02:56,
律師為什麼要納入?
12/05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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