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並非技不如人,硬是提前被裁定敗於九十五年彰化 …
感謝你認真的推導,但是我被排第5名和你的結論相差不遠,且有三敗淘汰的規定
經過24小時後,我只有兩個問題
1. 18人比賽是應該比五場
2. 第三局時我該遇到的是2負嗎?有沒有其他人可替代?還是16號我的確該死
讓我幫你解釋第一點,我利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2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1局
3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2局
4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2局
5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3局
6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3局
...
15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4局
16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4局
17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5局
18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5局
17到32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5局
你是否認同這個結果?
這就是為何傳統比賽都需要五局決勝負的原因!
讓我幫你解釋第二點,第三局我該遇到誰才算合理?
假設第二局編號18掉到馬桶消失了,為何消失是個迷,另外1號是否輪空勝
(第二局後一勝一敗)
假設一勝一敗沒放棄,我也應該遇到1號,卻不該是6號2敗的對手,
依理一個成年人兩敗早就逃之夭夭,但他卻很想把我電了,不是很奇怪?
既然安排賽程有問題,是否該讓我參加第5局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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