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並非技不如人,硬是提前被裁定敗於九十五年彰化 …

看板CGCU作者 (ycchen)時間20年前 (2006/01/10 15: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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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認真的推導,但是我被排第5名和你的結論相差不遠,且有三敗淘汰的規定 經過24小時後,我只有兩個問題 1. 18人比賽是應該比五場 2. 第三局時我該遇到的是2負嗎?有沒有其他人可替代?還是16號我的確該死 讓我幫你解釋第一點,我利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2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1局 3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2局 4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2局 5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3局 6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3局 ... 15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4局 16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4局 17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5局 18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5局 17到32個人要幾場比賽可決定冠軍----->5局 你是否認同這個結果? 這就是為何傳統比賽都需要五局決勝負的原因! 讓我幫你解釋第二點,第三局我該遇到誰才算合理? 假設第二局編號18掉到馬桶消失了,為何消失是個迷,另外1號是否輪空勝 (第二局後一勝一敗) 假設一勝一敗沒放棄,我也應該遇到1號,卻不該是6號2敗的對手, 依理一個成年人兩敗早就逃之夭夭,但他卻很想把我電了,不是很奇怪? 既然安排賽程有問題,是否該讓我參加第5局的比賽? 詳細請參考書呆奕網站有更多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89.77 ※ 編輯: iamsai 來自: 218.175.89.77 (01/10 15:32)

01/10 18:19, , 1F
我在書呆奕上也有回應了 您可以聽聽大家的意見^^
01/10 18:19, 1F
※ 編輯: iamsai 來自: 218.175.93.13 (01/1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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