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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鬼吹燈》原作者天下霸唱被判侵權賠償110萬 自己寫的小說也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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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方不知道未來的收益,賣方也不知道. ^^^^^^^^^^^^^^^^^^^^^^^^^. 將來如果收益少,買方當初錢給多了,賠錢。. 不好意思請問,. 將來如果收益多,賣方當初錢拿少了,就「沒有賠錢」嗎?. 鬼吹燈的事例,就目前看到的的資料來判斷,就單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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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簽定是雙方同意的,. 今天甲方或乙方簽下自己的名字,. 就代表他同意契約上的內容,. 除非作者在簽約當下真的如他自己所言. "我被灌醉後騙簽". ,不然你這個理字怎麼也站不住。. 而且鬼吹燈是滿早的作品(2006),. 當時對作者的限制可沒有像最近那個新條約那麼嚴格,. 作為網文的草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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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公平合理?. 性質是否合法?. 一般情況是要行政機關先認定. 再有爭議由則法院審酌後認定的,不是契約亂寫就都能成立. 具體還是要看條款的內容,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比如說,去年有個例子說,外送平台跟外送員之間的契約. 究竟性質屬於承攬還是雇傭?. 當時是因為外送員出車禍,如果是承攬,平台公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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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顯作者理虧啊. 新合同不知道,舊合同是這樣. 起點賣給第三方版權,要跟作者均分版權費。. (作者可拿50%,不算低了). 就是愛奇藝要拍,也應該跟起點談啊。. 而鬼吹燈作者自己「賣斷」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賣斷後還繞過起點去合作,當然違法啊。. 起點賣斷基本都是作者自己提出的。. 我還沒有聽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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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舉的例子有夠爛。. 巫師的作者當初在跟 CDPR 簽約的時候,CDPR 是有說要和作者按銷售比例分成的。. 是作者覺得做遊戲根本不會賣,賺不了錢,不如收現金一次賣斷入袋為安。. 很顯然的,這個決定在《巫師Ⅰ》的時候感覺還好(沒有大紅),. 但是《巫師Ⅱ》的時候就開始令人懊惱(開始紅了),. 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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