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業務開發獎金所得節稅問題
請教各位先進,
財務規劃時,遇到一個問題,
甲方為乙方公司進行業務開發,乙方依業績給於甲方業務獎金,
甲方非乙方公司職員,並有正職薪資收入,
請問甲方業務獎金所得之稅務問題
1. 此業務獎金在稅務上類別為何
2. 在合法報稅,乙方公司與甲方皆能配合下,
對甲方,最節稅的處理方式為何
3. 甲方領取之業務獎金 若 預扣稅,
a. 在會計準則下,需預扣幾%,
b. 乙方需提供的單據?
c. 甲方是否需要提供收據或發票之類
4. 甲方領取之業務獎金 若 未預扣稅,
a. 甲方是否需要提供收據或發票之類
b. 預扣/未預扣 對甲方的利弊為何
5. 甲方申報稅務時,業務獎金與正職薪資所得
a. 是否合併計算 並使用"一般"個人所得累進稅率表 ?
以上請教各位先進,
可站內信解惑,感謝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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