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連動債投資人打贏官司

看板CFP作者 (macc)時間14年前 (2009/09/04 11:01),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重訴字第195號 連動債的爭議大概有兩年了,看過投資人遊行、上監察院、包圍銀行、 堵銀行頭目的家,最後到集體訴訟,其中最不配合金管會政策的銀行 就是本案的主角 今天看到有人PO上判決書就好奇的看了一下,被告認為銀行未告知風險, 但銀行的文件上有原告的章,有的章還是信任行員所以委託他代蓋的,法 官認為投資人應承擔不看契約的法律效果,被告認為行員欺騙他們,說是 類似定存無風險的產品,但行員也提出說過下檔保護的證據,證明投資人 知道這不是定存,只是以前某些股票沒跌過那麼深,所以大家都認為無風險 ,對於詳細告知契約內容及風險,行員則無法舉證,行員不具銷售連動債資 格部分,法院認為是政府行政管理問題,不影響私人契約 結果令人驚訝的是,法院判決銀行和行員全額賠償加計5%利息,原因竟然是 銀行未盡信託善良管理人的責任,連動債禁止贖回前,銀行未交付完整契約, 原告一直要不到,也搞不清楚投資了什麼 基本上,連外國銀行的SALES都不一定會給完整的契約,更何況是台灣的SALES ,那個行員的資產,現在應該被假執行了,想做裡專的人,不可不慎 小蝦米又打贏了大鯨魚,對於想加入集體訴訟的投資人,本案算是超極強心針了 ,銀行算是自作自受,we are enem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64.249

09/05 11:39, , 1F
感謝分享
09/05 11:39, 1F

09/05 22:46, , 2F
只要懂得瑕疵 並且攻擊 大部分就會勝訴
09/05 22:46, 2F

09/05 22:46, , 3F
當然啦~還是要舉證
09/05 22:46, 3F

09/09 17:36, , 4F
想請問最近有各銀行提出賠償的解決方法嗎?還是只能枯等?
09/09 17:36, 4F
文章代碼(AID): #1Ae8CK8e (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