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規更動與境外商品相關說明

看板CFP作者 (新年新希望~)時間15年前 (2009/03/19 23:03), 編輯推噓15(1507)
留言22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上週我有事回南部一趟,回來後信箱收到elvies所檢舉之兩封備份文章 我上板來看時,發現標題為"AXA"之討論串已刪到只剩最後一篇 我詢問b版主,他回答為原po自刪!由於我不太清楚事發經過,故交由b版主處理 根據elvies所檢舉之信,A板友內容有提及"畢竟我在這行業服務那麼久了" 以及"上面敘述的資料~如果有需要也可以E-mail給你~~" 這已構成意圖推銷之事實,所謂"推銷"是指進行一連串說服的過程,以達成銷售的目的。 沒有積極處理是板主群的疏失,在此跟眾版友致歉! 至於elvies之水桶處分,乃出於他履次在公開版面出言不遜 熱心或專業是一回事,違反板規是另一回事,是故不會因此徹銷他的水桶處分 順便提醒elvies:版規有三次以上永久水桶之規定!您已累積兩次,請自制! 對於境外保單或境外基金等國際金融商品,我都是持比較開放的做法,圍堵並非良策, 以下是B版主的看法,我個人大半也贊同: "規定一定會有灰色的地帶,只是範圍開的比較大讓大家討論如此而已! 如果只要是境外保單或基金都全部禁止討論,那要問問題的人上何處去求助? 與其沒管道了解,不如開放空間讓大家去討論,也避免業務直接私下接觸更好" 不過版面已經為此事發生多次爭執,加上總有些有心人士藉討論之名行推銷之實 為了避免多生事端以及增加管理之困難,將於一週後全面禁止境外商品之相關討論 這一週是緩衝期,但是仍然不得有銷售之情形! 補充: 當初版規是由我制定,我也沒有跟b版主詳細解釋過尺度問題 此次事件只能算是他尺度放得太鬆的無心之過! 我本人也因為"AXA"文章皆已刪光 故未再做進一步之追究 而elvies的水桶出於1.回覆公告 2.在公開版面對版友及版主出言不遜 何況也警告在先了,b版主對elvies之處分並無不當 版面有爭議,欲發公告前,版主群皆會先行討論 此次由於我不在,故由b板主全權處理,才會導致擦槍走火 b板主平時對板務仍然貢獻良多,不該因一次之失職或失言即將他解職 更何況他也出面道歉了,也願意暫時停止執行版主權限一個月 這一個月是他的反省時間,版務將由我執行! 致一般投資者: 任何商品皆是一分風險伴隨一分利潤,天下絕無不勞而獲之事 誠如我在7241篇的公告:成年人自己要有判斷的能力! 如果真的不小心被騙,就當作交學費吧,反正有生之年早晚都會遇上的! http://www.dof.taipei.gov.tw/dof/consumer/newsrelease.html 以上網址為金管會之公文,有提供境外商品是否合法之相關查詢,請善用! 致境外商品相關業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21400294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0508294 以上為相關之新聞和討論 請勿以身試法! 以及投信投顧法規: www.selaw.com.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101902 第十六條 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 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 第一百零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 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 還有保險法: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01.htm 第163條【保險輔助人執業之許可及限制】 保險業之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非向主管機關登記,繳存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 領前項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或其他個人及法人,不得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 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 第167條之一【違反執業之許可與限制之處罰】 違反第163條規定者,處新臺幣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 -- 我的blog:http://www.wretch.cc/blog/wallso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3/20 00:17, , 1F
blendy的態度也不對吧~~ 疏失在先馬上水桶講對的elvies~
03/20 00:17, 1F

03/20 00:18, , 2F
奇怪呢~
03/20 00:18, 2F

03/20 01:24, , 3F
應該是因為他用噓文寫:吃飽飯了 =>如果是你被這樣噓好
03/20 01:24, 3F

03/20 01:25, , 4F
幾次 你會做何感想呢@@?
03/20 01:25, 4F

03/20 01:40, , 5F
請依站規將某A送交站方處理
03/20 01:40, 5F

03/20 07:19, , 6F
elvies 在3月17日 21:10:55回覆公告 且出言不遜
03/20 07:19, 6F

03/20 07:22, , 7F
且第二次再犯 依板規浸水統一個月
03/20 07:22, 7F

03/20 07:26,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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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41, , 9F
有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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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9:48, , 10F
有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03/20 09:48, 10F

03/20 11:12, , 11F
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03/20 11:12, 11F

03/20 11:52, , 12F
有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03/20 11:52, 12F

03/20 12:12, , 13F
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03/20 12:12, 13F

03/20 17:53, , 14F
有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03/20 17:53, 14F

03/20 17:59, , 15F
有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03/20 17:59, 15F

03/20 18:41, , 16F
有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03/20 18:41, 16F

03/20 19:39, , 17F
有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03/20 19:39, 17F

03/20 23:27, , 18F
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03/20 23:27, 18F

03/20 23:48, , 19F
有人意圖販售違法商品 也沒看b版主那麼積極 對人不對事?
03/20 23:48, 19F

03/21 01:40, , 20F
針對本人之不當失言 在下願意道歉 sorry
03/21 01:40, 20F
※ 編輯: wallsons 來自: 140.112.5.83 (03/21 09:50)

03/21 09:52, , 21F
針對版友有疑問部份 我已經補充說明在原文 請參照!
03/21 09:52, 21F

03/21 09:52, , 22F
希望此事就此落幕 感謝大家的關心~~
03/21 09:52, 22F
文章代碼(AID): #19mbwgz8 (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