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務疑問

看板CFP作者 (atlnata)時間18年前 (2007/06/17 22:4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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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財務高手 今年我到一家公司報到 那家公司在適用期滿後會給一筆簽約金 約定如果未待滿一年半這筆簽約金得全數歸還 並未需要賠償讓任何罰款 我的問題來了...若我只待半年離職了 簽約金歸還公司 但是這筆簽約金似乎會列為收入 隔年的課稅會被課稅 這方面是否有可以向政府稅務單位提出 以歸還不列入收入 不用課稅? 感謝各位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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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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