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等之關係人申報

看板CFAiafeFSA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11/09 12:0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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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從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朋友: 依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4條第2項、第4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基金經理人本 人及其關係人從事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向所屬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交易情形。 前項應申報之資料範圍及投資標的,由本會定之。 第二項所稱關係人,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本人為自然人者,指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本人或配偶為負責 人之企業。 ^^^^^^^^^^^^^^^^ 二、本人為法人者,指受同一來源控制或具有相互控制關係之法人。 想請問,所謂「應向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交易情形」的實務狀況為何? 例如:如果家庭狀況特殊,和兄弟姐妹並不親,如果兄弟姐妹不願配合,要如 何辦理申報事宜? 請有實務經驗的朋友分享一下,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5

11/10 15:51, , 1F
請去問貴公司稽核 他們最清楚~
11/10 15:51, 1F
文章代碼(AID): #1EkVjiKU (CFAiafeF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