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97年度研發替代役說明
參考網站
http://rdss.nca.gov.tw/MND_NCA/
http://rdss.nca.gov.tw/MND_NCA/systemNewsAction.do?actionType=read&sn=19
下面是一些重點
1.研發替代役服役期間區分
第一階段: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4 週)。
第二階段:自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
役期之日止(約1 年1 個月)。
第三階段: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
目前規劃義務役役期1 年2 個月時,研發替代役役期3 年3 個月,其中第一階段及第二階
段役期等同義務役役期。
2.役男待遇
第一階段:比照二等兵薪俸。(每月5,890元)
第二階段:依博士、碩士學歷,比照
義務役軍官、士官薪俸。(士官 每月18520元, 軍官 每月23430元)
第三階段:薪俸由役男與用人單位以
契約約定之。
3.受訓期間
入營接受4 週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
練。
4.服務期限
目前規劃義務役役期1 年2 個月時,研
發替代役役期3 年3 個月(內含4 週軍事
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
5.役期折抵
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改服一般替代
役;其所服期間除第一階段按實際日數
計算外,其餘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折
抵應服之役期。但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
役期間未滿1 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
算折抵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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