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象棋王國團體逃獄施行辦法草案置底

看板CCK-GENERAL作者時間15年前 (2008/08/07 22:5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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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王國團體逃獄施行辦法 第三條 同國俘虜人數達三人或以上時,才可向該國申請團體逃獄戰。 第四條 團體逃獄戰之實施,應由逃獄集團之首腦貼文於俘虜國家之版面, 列出參加團體逃獄之俘虜名單。 第五條 獄官需於接戰後兩天之內公佈守獄方名單。(!) 第六條 守獄方接戰獄官可找該國國民擔任獄卒協助守獄,但星等不可超過獄官。(!) 第七條 俘虜需依據天數繳納即時逃獄費後方可參家團體逃獄戰。 第八條 團體逃獄戰採積分制,勝方可得3分,和局2分,負方1分, 若比賽結果逃獄方總分大於守獄方則團體逃獄成功。參戰成員全部獲釋。 若比賽結果守獄方總分大於逃獄方則團體逃獄失敗。勝方仍可回國,但 負方除了計逃獄失敗一次之外,需要延後兩天方可贖回。(!) ex:等級一的人被俘虜第三天參加團體逃獄戰,則須依規定先繳納200元的 逃獄費。若失敗則須加罰兩天,又變回被俘第一天。 第九條 被俘虜方之國家可派一名成員參與團體逃獄戰,做為逃獄方的接應, 辦法視同劫逃,勝則沒事,敗則遭遇俘虜,但團體逃獄方勝利除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37.121 ※ 編輯: GoodbyePeter 來自: 125.225.37.121 (08/0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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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節錄部份規則給大家參考,詳情請看CCK版1658
08/07 22:53, 1F

08/07 22:55, , 2F
雖然此辦法是經過大家投票選出 但仍需大家多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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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統一由守獄方貼上對局的譜 [團逃]XX (勝)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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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靈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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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cmleMI (CCK-GEN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