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新版象棋三國相關規定置底

看板CCK-GENERAL作者時間17年前 (2007/03/10 15:5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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俘 虜 即 時 逃 獄 費 用 階級 統一贖金 統一獎金 俘虜當天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自殺 歸順 離國 點數 等級五 1500元 1000元 1600元 1400元 1200元 1000元 4500 3000 10000 10 等級四 1200元 800元 1400元 1200元 1000元 800元 3600 2400 10000 8 等級三 900元 600元 1200元 1000元 800元 600元 2700 1800 10000 6 等級二 600元 400元 1000元 800元 600元 400元 1800 1200 10000 4 等級一 400元 200元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1200 800 10000 2 本表適用於PTT站CCK象棋各所屬王國 製表人:逍遙王朝 sa073103 稅率程式:http://www.cs.ccu.edu.tw/~tch93/tax.php 象棋王國各項規定 共七大條11款 本辦法依公告後正式實施。 第一條 統一俘虜贖金 (等級一)星星數 1~ 5 ,贖金 400元 (等級二)星星數 6~10 ,贖金 600元 (等級三)星星數 11~15 ,贖金 900元 (等級四)星星數 16~20 ,贖金1200元 (等級五)星星數 21~25 ,贖金1500元 第二條 統一俘虜獎金 (等級一)星星數 1~ 5 ,獎金 200元 (等級二)星星數 6~10 ,獎金 400元 (等級三)星星數 11~15 ,獎金 600元 (等級四)星星數 16~20 ,獎金 800元 (等級五)星星數 21~25 ,獎金1000元 第三條 即時逃獄費用 被俘虜未滿四天,不限等級每天皆可逃獄乙次,不管成功與否, 必須先繳交即時逃獄費用給該國國庫, a.此費用逃獄者必須先支付給該國國庫,費用為稅後金額(請自行計算)。 若費用不足者,將不得放人,直到費用補足為止。 b.逃獄失敗,登記逃獄乙次。 c.被俘虜者累積逃獄失敗三次,可以選擇自殺或歸順。 即時逃獄費用 俘虜當天 提前四天逃,即時費用為 (等級+3)*200 俘虜第一天 提前三天逃,即時費用為 (等級+2)*200 俘虜第二天 提前二天逃,即時費用為 (等級+1)*200 俘虜第三天 提前一天逃,即時費用為 (等級) *200 俘虜第四天 不用即時逃獄費用 第四條 統一自殺歸順費用 被俘虜者逃獄失敗三次,可以選擇自殺或歸順。 自殺者,個人或 原所屬國家 需支付給予該國國庫 俘虜原等級三倍贖金 歸順者,個人或 原所屬國家 需支付給予該國國庫 俘虜原等級二倍贖金 並且於 2週 內不得加入任何國家。 此外,一個人只能歸順一次,使用之後就不可以再換國家囉!由公告日起實施。 第五條 統一離國費用 繳給與原屬國家國庫稅後10,000元Ptt幣 第六條 宣導事項 象棋王國個人對戰挑戰施行辦法 第一款 俘虜戰之雙方,即挑戰方與被挑戰方,必須為已加入象 棋王國之雙方,任一方為無國籍者,則該俘虜戰無效。 第二款 俘虜戰之雙方,必須分屬於相異之兩國,始得為之。其 他形式之個人對戰,不在此限。 第三款 俘虜戰之雙方,不得為他國俘虜身分,任一方為他國俘 虜時,則該俘虜戰以無效論。 第四款 俘虜戰之實施,應由挑戰方於被挑戰方所屬國家之版面 ,以己方所屬國之制式挑戰書提出挑戰,被挑戰方於該 挑戰書推文回應表示願意接戰後為之。 第五款 如遇特殊情況,被挑戰方得拒絕挑戰。 拒絕挑戰之詳細規則,於附則中另行訂定之。 第六款 俘虜戰之賽制及規則,應由挑戰方事先註明於制式挑戰 書中,被挑戰方若有異議,應於戰前向挑戰方提出,雙 方得另行約定後,由被挑戰方註明於接戰同意書中。 挑戰方不願更改規則時,被挑戰方得拒絕挑戰。 一經確定規則,則俘虜戰中途,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款 俘虜戰之雙方,於該次俘虜戰未結束前,不得與第三人 進行俘虜戰,否則以無效論。 第八款 俘虜戰之中途,如遇系統錯誤影響棋局之進行及結果時 ,得取消該盤重下,雙方有特殊約定時,應由挑戰方註 明於制式挑戰書中,或由被挑戰方註明於接戰書中。 第九款 俘虜戰之敗方,為勝方所屬國之俘虜,相關規定以象棋 王國俘虜管理辦法訂定之。 第十款 俘虜戰之勝方,應保留該次俘虜戰之棋譜,並轉錄至己 方所屬國之版面證明,否則該次俘虜戰視為無效。 遇特殊情況無法轉錄棋譜時,得由敗方代轉,或由勝方 於版面上提出說明,使敗方回應證明之。 第11款 欲逃獄請先在看板上Post文說明欲逃獄,繳費後刑部典 獄長如有意願接戰請刑部典獄長推文說明,表示已接下 此逃獄戰,避免其他典獄長不知情,典獄長不論是否為 俘虜身份,都可接逃獄戰。 第七條 附註 請各國加強宣導國民下俘虜戰之前,請先確定雙方是否 為俘虜身分,如有一方為俘虜身份,此俘虜戰無論結果 勝敗,一律視為友誼賽。 本要點得經各國決議後修改之並於各國公告後實施 俘戰升級適用於軍功律 ┌───┬────┬───────────────────────────┐ │三律法│提 出 者│說 明│ ├───┼────┼───────────────────────────┤ │軍功律│全體國人│勇戰法—俘虜五人,升級一星。 │ │ │ │躍級法—俘虜高於自己三星以上者,另增升一星。 │ ├───┼────┼───────────────────────────┤ │應舉律│玉衡星軍│01~06☆—太學錄、正、博士及國子監正、祭酒行使考核。 │ │ │ │ 依程度升級一星至兩星。 │ │ │ │01~10☆—太學正、博士及國子監正、祭酒行使考核。 │ │ │ │ 依程度升級一星至兩星。 │ │ │ │01~14☆—太學博士及國子監正、祭酒行使考核。 │ │ │ │ 依程度升級一星至兩星。 │ ├───┼────┼───────────────────────────┤ │特勳律│將帥帝尊│特除法—將帥帝尊行使。得任命積極國務者以下各職: │ │ ├────┤ 國士無雙(文)、五靈(獄)、國子監正(考)。 │ │ │七軍八王│特武法—將帥帝尊、七軍八王、諭命首輔、國士無雙行使。 │ │ ├────┤ 得以國戰、國際賽、國內賽成績,升級一至九星。 │ │ │諭命首輔│特試法—將帥帝尊、七軍八王、天璇五靈行使。 │ │ ├────┤ 得自行對國人測棋,依程度升級一星至兩星。 │ │ │國士無雙│ │ │ ├────┤※「特試法」僅適用於等級三‧十五星以下者。 │ │ │天璇五靈│ │ └───┴────┴─────────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修訂‧2007.02.16※ 編輯: JackelLee 來自: 61.57.79.149 (02/26 14:19)

09/05 16:50, , 1F
邪靈斬
09/05 16:5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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