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議題] Catch是不是快變成某些人的開課工商

看板CATCH作者 (777)時間7年前 (2018/09/07 20:03), 編輯推噓3(5293)
留言100則, 6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推 ManaBear: 怎麼都不知道我在哪篇文章賣書賣課? 09/07 17:22 : → ManaBear: 該不會又要說,我文章提到自己書名,就叫盈利吧? 09/07 17:22 : → ManaBear: 如果覺得那叫盈利,歡迎跟其他版主&小組長檢舉 09/07 17:23 : → ManaBear: 啊,我好像一兩個月前就提醒過了... 09/07 17:24 Manabear版主 坦白說,我覺得您在上面引文這篇文章以及 #1RLMVQXy 的推文,有失版主格局 對於推薦書籍這件事,我的看法其實跟您相同,畢竟一本好書如果能帶給大家成長,是美事 一件,並且也符合本版宗旨。 但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這樣的邏輯適用於版主嗎?」 PTT之所以能成為台灣社群網路的龍頭、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它不受任何特定立場外力之介 入,從開站至今始終堅守絕對中立的立場,沒有利益、沒有政治操作,所有的內部行政運作 都只為PTT使用者而服務,如同美國4ch、日本2ch。 也因此,「版主」這個身份、是否因為PTT本身絕對中立之宗旨,而必須在發文內容上有更 嚴謹的自我標準,我認為是一個要嚴肅思考的問題。 當版主有刪文、懲處權力,且影嚮力異於一般使用者時,就會自然產生「利益迴避」之疑慮 。您雖然不會從推薦書籍行為得到直接收入,卻會有間接利益存在。書籍銷售量牽涉到版稅 、和出版社的後續合作可能…等等。 當間接利益一出現,您的立場就跟PTT創立之最高宗旨有所衝突了。為了維護這個絕對中立 、絕對自由的地方,我認為版主有責任用高於版規的最高標準來約束自己。 ——————— 再者,您說「如果覺得那叫盈利,歡迎跟其他版主&小組長檢舉」,這句話的心態,我個人 實在無法苟同。 這就像是,我批評某市府首長的作為不正確,卻只得到一個「歡迎對我提告」的答覆。這是 帶有傲慢成份的。 ——————— 我自己從Catch版學到了非常非常多東西,衷心地希望這個版能夠維持它過往一貫之性質, 繼續造福未來會來到這個版上的所有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60.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CH/M.1536321817.A.8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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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版主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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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版主也是人」跟我內文談的似乎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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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版主」身份跟一般使用者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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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0:13, 7年前 , 4F
版主有義務要維護他本身行政中立、盡可能不牽涉會引起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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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的發文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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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0:14, 7年前 , 6F
當然,如果您任為這樣的行政中立不重要,也歡迎提出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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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0:47, 7年前 , 7F
謝謝你提出來,這樣的討論我覺得很有意義。為了不佔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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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0:48, 7年前 , 8F
面,我就用推文回應自己看法,不另回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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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0:51, 7年前 , 9F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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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09, 7年前 , 10F
板主依照板規處理版務、協助維護這個環境(為何說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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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09, 7年前 , 11F
我認為每位板友都有權利,甚至責任共同為這裡努力,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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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願意分享看法,有板友檢舉違規。在現實中,我們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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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出了某人」後就不需要為公領域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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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實用的資訊(自己書名),我不認為違反「為PTT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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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服務」這個宗旨。間接利益如果無限上綱就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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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提到演講經驗,結果有人找去講,會否也算?又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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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單位衝著你是某板板主,付錢請你做內訓,會否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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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12, 7年前 , 18F
我不開群組呼籲板友加入、不弄電子報,頂多偶爾提到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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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暱稱一樣的粉專名。我認為這已經符合版主的約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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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囉,任何板友都有權覺得這樣不夠、或覺得我提書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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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兩方認知不同怎麼辦?就是讓第三方裁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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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覺得某首長不OK,若他不認為如此,也只會請你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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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申訴。如果他明明不認同批評,卻冒然放棄界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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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14, 7年前 , 24F
認錯,這還滿虛偽的吧。PTT也有完整的申訴流程,可以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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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評判,所以我才鼓勵該板友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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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擁有自己原則與觀點,但為行為負責」才是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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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18, 7年前 , 27F
該有的格局。而非受一個質疑就認錯,或是被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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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高標準來綁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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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52, 7年前 , 29F
其實我覺得只要有版友提出過某些人發文是在賣課,並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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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就要禁止被檢舉人的發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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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偏偏版主們一再裝死,這些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大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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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超過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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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們不是失蹤,就是東閃西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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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真的有真材實料的,比如說 P 大,版友們也沒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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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但就是其他一堆人看到這個機會紛紛冒出來,版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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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感了版主也沒處理或說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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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是尊重言論自由,不如說是不負責任的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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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h 早就被那些人弄成一灘死水,版友們不是沒有質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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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彈過,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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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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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該當對象同時肩負了裁決者、管理者之身份時,他必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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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職務權力有直接關係之範疇內,盡可能主動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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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認同批評不是說就直接等於「要認錯」,這中間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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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向提出批評之對象進行詳細說明與討論」的中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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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們直對某市府首長提出質疑,他不認同該質疑,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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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應該要先做的是「在議會進行質詢與溝通,先對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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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取得共識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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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2:14, 7年前 , 69F
當共識無論如何都無法達成之時,批評者才提出申訴,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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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恰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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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版主應該在受到質疑時,第一時間先對自己的做法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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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了考量、原因、與版規執行之關連…等等之詳細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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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您在本篇推文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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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您之前面對版友質疑的回應方式,沒有能夠論述式地,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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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清楚為何如此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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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補充一下,通常在各版分享諸如個人經驗時,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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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店名」等等會直接暴露該服務或商品之文字提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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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是普遍做法,目地就是為了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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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發文者跟該服務、商品之關係能夠被推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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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5:16, 7年前 , 80F
何必因為兩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狂洗,而因此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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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1:58, 7年前 , 81F
我當時某篇文章被質疑時,就在下方回覆、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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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1:59, 7年前 , 82F
我不認為自己偉大到需要另開一篇文章,佔用板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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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0, 7年前 , 83F
但如果對方私下來詢問,我自然也樂意回覆,問題就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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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1, 7年前 , 84F
我一直沒收到這樣的信,只好鼓勵他真有疑慮,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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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2, 7年前 , 85F
讓第三方來評判。你可以去看我當初的回應,也是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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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3, 7年前 , 86F
我認為僅提及書名,沒有任何銷售文字或連結資訊,與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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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4, 7年前 , 87F
販賣東西(商品或課程)的營利行為截然不同,但對方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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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5, 7年前 , 88F
受,如你所說「無法產生共識」時,我自然也只能請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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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6, 7年前 , 89F
至於「解釋澄清」的論述要多嚴謹、多豐富,我認為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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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6, 7年前 , 90F
自由,我將自己想解釋的說完,對方仍不接受,我選擇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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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7, 7年前 , 91F
找第三方處理,而不會繼續花費大量時間做更詳盡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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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9, 7年前 , 92F
我不想浪費這麼多時間精力,在某些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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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12, 7年前 , 93F
另外你用政府官員/首長來類比,其實我覺得不恰當。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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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13, 7年前 , 94F
的權力大太多了(光是罷免門檻/方法就完全不同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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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14, 7年前 , 95F
相較之下板主權力真的不大,還常得出來坦(笑),更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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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14, 7年前 , 96F
是個無給職。拿對首長的要求來套用版主,未免太過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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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4:41, 7年前 , 97F
三個版主就你一個在用這個賺錢 不然你版主辭一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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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4:41, 7年前 , 98F
沒人拿刀逼你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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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4:42, 7年前 , 99F
寫檢舉信有夠麻煩 還要開電腦才能寫檢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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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5:50, 7年前 , 100F
哈哈,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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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acaPWA (C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