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綠委:通姦除罪化 婚外情高額賠償

看板CATCH作者 (雙姓:《姓名權》平等!)時間7年前 (2017/05/20 02:23), 7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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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1P7pW3GU ] 心得: 以下這篇新聞 疑點很多啦! 1. 有些搞<通姦>的人 是慣犯 (八成心理有問題?!) 一人甚至可搞6人以上 (專門玩弄別人感情 破壞別人家庭和諧的) 談N次感情 N次失敗 這種人 根本<不適合結婚> 我們法律 為什麼要為"這類人" 把<通姦罪>廢掉??? 讓這些人更容易"搞破壞"??? 2. 講到<高額民事賠償> 實際嗎??? (覺得蠻瞎的!!!) 很多搞<通姦> 搞外遇的人 並不是甚麼"經濟能力"多好的人!!! 他/她們有甚麼能力做到<高額民事賠償>??? (但<搞破壞>最會!!!) 看看台灣"離婚"的案件 有多少人"付得起"贍養費了??? (不要好笑了!!!) 連小孩的養育費都沒出一毛錢養的 多的是!!! 3. <通姦>換成<婚外情> 講好聽一點又怎樣? 小孩的權益與心靈 還不是受創傷??? (誰來"同情和保障"小孩的感受???) 4. 若說現在的<通姦罪>讓小三/小王 往往人財兩失 那<高額民事賠償> 不就讓小三/小王 更負擔不起??? (她/他們有能力負擔嗎???) 5. 小三/小王若<被夫妻共同坑殺> 那就是遇到"詐騙集團"啊!!! 情感上被騙 只能自認倒楣啦!!! (就像有些夫妻離婚 有時其中一方也會覺得感情被騙 付出的不值得!) 平日新聞報紙 應該多多宣導<通姦風險詐騙多! 害人害己!> 記者張雄風/台北報導 2017/05/19 13:28:07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19)日在臉書上發文,對通姦除罪化表示意見。鄭運鵬表示,這是 少數他對司改國是會議按讚的主題。他的標題用「婚外情應該高額賠償」,是自我保護的 做法,用「支持通姦除罪化」有點太刺激。 司改國是分組會議昨日通過「通姦除罪化」,其中指出若因故無法廢止,應即刻刪除僅能 對通姦配偶撤告、無法對第三者撤告的規定,避免造成通姦罪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 壓迫女性的實質不平等。 鄭運鵬認為,通姦除罪化的議題,這十多年來沒人想碰,主要原因是理盲和假道學透過網 際網路而聲量崛起,讓這個議題一直沒辦法被正常討論,「尤其是男性立委碰這個議題, 就好像是自己想通姦,所以圖利自己」。 他並表示,所以當年最有正當性提通姦除罪化的時機,是發生被太太原諒的「薇閣事件」 。 鄭運鵬說,其實這個議題本身就有兩個天生的致命標籤:「通姦」、「除罪化」。「通姦 」換成「婚外情」,用「情」替代「姦」字,道德上會緩和很多;「除罪化」換成「高額 民事賠償」,也會幫助理解,因為「除罪」這個法律用語指的是刑事除罪,但會讓人以為 是完全不用負責任。 鄭運鵬指出,在法律實務上,落伍的刑事上的通姦罪,因為是告訴乃論,這類藍色蜘蛛網 ,最後大都演變成「夫妻共同坑殺小三和小王」,吃虧最大的常常都是被魅力人妻人夫誘 拐的癡情第三者,最後人財兩失,還要面臨司法壓力,非常可憐。 鄭運鵬表示,大家可以想想,把婚外情的配偶和第三者抓去關,有什麼意義?在極端的狀 況,「最倒楣的會是受傷又不願意或沒有能力離開家庭的另一半,被破壞家庭,還要照顧 被關的配偶,有夠衰小」。 鄭運鵬最後提到,讓破壞家庭的雙方,負起高額民事賠償責任,這對配偶和小孩來說,是 最實質的保障。這一個法律配套,也請司改國是會議的高人們也記得多多強調,不然,會 被道德魔人到總統臉書上去洗版扣帽子。 https://m.nownews.com/news/2529076 -- [討論] 我十分反對"通姦除罪化"!!! & 相關新聞討論 http://tinyurl.com/nywkw5e [閒聊] 父權會殺人 vs. 房思琪們 http://tinyurl.com/l7sjbgp 媳婦在婆家過除夕--> 綁女人小腳 / 性別歧視 / 剝奪女方家族人團圓的<天倫之樂>!!! [新聞] 舊習新思維 「初二回娘家」盼打破 http://tinyurl.com/lvtpyde 2011/02/04 [新聞] 照顧年邁爸媽 <女兒>多過兒、媳 2013/06/16 http://tinyurl.com/ltbrghb 婆媳是<父權/服務男性/重男輕女>文化下壓榨女人的產物! (怎不叫女婿和岳父母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95218179.A.41E.htmlsony577:轉錄至看板 Teacher 05/20 02:57

05/20 09:38, , 1F
不要洗板好嗎,根本無關板旨的主題
05/20 09:38, 1F

05/20 10:48, , 2F
這是<重大議題> 你是成年人? 還是未成年? 有在談戀愛嗎?
05/20 10:48, 2F

05/20 12:58, , 3F
戀愛對象是已婚? 還是未婚?
05/20 12:58, 3F
※ 編輯: sony577 (36.227.110.149), 05/20/2017 14:04:59
文章代碼(AID): #1P7pWCZU (C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