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bcd0 板友水桶7天

看板CATCH作者 (瑪那熊)時間10年前 (2014/05/28 15:03), 10年前編輯推噓23(23034)
留言57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板友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JXB1qDi (CATCH) [ptt.cc] 關於廣告推文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1204852.A.36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48 Ptt幣 │ └─────────────────────────────────────┘ 違反板規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及推文】 說明個人活動之源由、內容、情況、資訊等,屬於私人事務 近期已多次(#1JX2yXH6#1JXJfLJQ#1JW9hAHH) 提及勿於板上發文討論私人事務 因abcd0板友先前已累積警告一次(#1JW9iwum), 依臨時板規第二次違規升級為水桶7天。該文收精華區違規文章區後刪除。 另外若覺得被板友影射、攻擊,可來信檢舉並說明原因 若板主確認屬實,該板友將因違規受到罰責, 公告判決時也會附上相關理由與解釋,以正視聽。 白話就是如果被誤會或遭受不符事實之指控, 且後來確認對方所言非事實時 那對方會受到處罰,板主也會依當事人的解釋,向板友說明。 煩請勿自行發文處理或回應個人事務。 如有疑慮請於三日內來信,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68.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1260622.A.07B.html

05/28 15:32, , 1F
這個版到底是怎麼了....
05/28 15:32, 1F

05/28 15:32, , 2F
哈哈哈 太讚啦
05/28 15:32, 2F

05/28 15:57, , 3F
啊有人質疑 澄清也要被桶喔
05/28 15:57, 3F

05/28 16:02, , 4F
解釋也要版主來 乾脆寄信給你幫忙貼 好不好?
05/28 16:02, 4F
之所以不希望板友藉由發文來回應其他板友, 是因為這樣板上可能充斥著 「質疑」、「澄清」、「再質疑」、「再澄清」(一直迴圈下去)的文章 如此一來沒完沒了,反而影響版面閱讀。 這也是為什麼最近強調私人事務、喊話、回應之類的勿直接發文 已有板友因這類文章受到警告、水桶 請參考#1JW9hAHH公告之判決。 欲回應板友請使用水球或站內信 若覺得受到攻擊、不實指控,也歡迎使用檢舉 不然又像之前那樣你來我往,沒完沒了 有合規定的方法請多加利用 若用自己的方法,違反板規又被檢舉的話,還是可能受罰。 → a2654133:zzz 05/28 16:20 內文補上更詳細的判決說明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8/2014 16:41:39

05/28 16:52, , 5F
不是嗆說連署完就不在這發文了 你的連署呢?
05/28 16:52, 5F

05/28 17:20, , 6F
早上有看到文,但被桶的莫名其妙(個人覺得
05/28 17:20, 6F

05/28 17:22, , 7F
說實在的,誣陷對方的行為又沒證據還沒事根本默許
05/28 17:22, 7F

05/28 17:22, , 8F
感覺就像是越南政府默許民眾暴行一樣的感覺
05/28 17:22, 8F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8/2014 17:34:58

05/28 17:28, , 9F
個人認為DM這篇澄清解釋合理,真的要桶應該去找前面
05/28 17:28, 9F

05/28 17:29, , 10F
有幾篇火星文的故意推文,這就明顯違反版規
05/28 17:29, 10F
臨時板規的確有禁止火星文推文,但不溯及既往 而且板主群不可能為了針對特定板友 而刻意去找東西來桶他。

05/28 17:36, , 11F
板主目前是依是否為私人事務為由判決,這部份和當初zonne
05/28 17:36, 11F

05/28 17:36, , 12F
板友的回應與澄清被視為違規同理。
05/28 17:36, 12F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8/2014 17:39:37

05/28 17:39, , 13F
是否違規的基準不在內容的合理性性或說服力,而在於文章
05/28 17:39, 13F

05/28 17:39, , 14F
本身的性質。不然,當初shunn擅自進行不實指控,被侵犯者
05/28 17:39, 14F

05/28 17:39, , 15F
就理應有澄清的權利。
05/28 17:39, 15F

05/28 17:48, , 16F
澄清文也不行?!!! 那版主可以跟我說被誣賴該怎麼辦?
05/28 17:48, 16F

05/28 17:49, , 17F
樓上什麼叫擅自進行指控?不是你請別人蒐證的嗎?一大堆的
05/28 17:49, 17F

05/28 17:49, , 18F
時間給你澄清,自己不敢澄清現在裝一付受害者的樣子,版規
05/28 17:49, 18F

05/28 17:49, , 19F
改了之後又在這裡放炮?
05/28 17:49, 19F

05/28 17:50, , 20F
抱歉樓上是指rindler
05/28 17:50, 20F

05/28 17:50, , 21F
板主處理得很好!之前就在推文看到演講和宣傳消息已不只一次了
05/28 17:50, 21F

05/28 17:51, , 22F
我覺得不合理可以先請他刪除 再水桶
05/28 17:51, 22F

05/28 17:52, , 23F
不是好像記點一樣 兩點以上水桶
05/28 17:52, 23F

05/28 17:53, , 24F
就是想靠把妹的偽科學賺錢...
05/28 17:53, 24F

05/28 17:55, , 25F
不澄清又一堆人嗆靠把妹賺錢
05/28 17:55, 25F

05/28 17:56, , 26F
推版主 另外樓上這樣的推文可以嗎?
05/28 17:56, 26F

05/28 17:56, , 27F
被插樓了...事樓樓上
05/28 17:56, 27F

05/28 17:56, , 28F
不對 是樓樓樓樓上
05/28 17:56, 28F

05/28 17:57, , 29F
都已經直接打廣告說要收錢了 我只是陳述事實罷了
05/28 17:57, 29F

05/28 17:58, , 30F
若每次被誣賴都要po文澄清 那我應該也可以po十幾篇文了吧
05/28 17:58, 30F

05/28 17:59, , 31F
若是單純檢舉說明沒有營利
05/28 17:59, 31F

05/28 17:59, , 32F
版友又會說我只是懷疑之類的
05/28 17:59, 32F

05/28 17:59, , 33F
對他人名譽以造成實質傷害
05/28 17:59, 33F

05/28 18:00, , 34F
要嘛公開收支明細 不然就分文不收 利用catch打廣告
05/28 18:00, 34F

05/28 18:00, , 35F
頗呵
05/28 18:00, 35F

05/28 18:01, , 36F
之前不是說要連署新板 連署不成 更是頗呵呵呵
05/28 18:01, 36F

05/28 18:02, , 37F
不然就可以在新板玩自己的啦 幹嘛回來鬧?
05/28 18:02, 37F

05/28 18:06, , 38F
澄清的目的是說並非開班授課,並且打廣告也非自己意願
05/28 18:06, 38F

05/28 18:06, , 39F
A:你可以看看我的推文記錄阿! B貼了推文 版主把B水桶
05/28 18:06, 39F

05/28 18:07, , 40F
C: D就是商業行為阿 D做出了解釋行為 版主把D水桶
05/28 18:07, 40F

05/28 18:07, , 41F
M大這種說法不就和沒澄清前的說法相同?
05/28 18:07, 41F

05/28 18:07, , 42F
支持言論自由 Catch在英明的版主領導下一定會更好
05/28 18:07, 42F

05/28 18:08, , 43F
不澄清,商業行為;澄清,水桶。裡外不是人。
05/28 18:08, 43F

05/28 18:09, , 44F
這個板 已經要壞掉了
05/28 18:09, 44F

05/28 18:10, , 45F
一開始辦活動就不要收錢不就結了 那麼會把妹想不到嗎
05/28 18:10, 45F

05/28 18:16, , 46F
依版主說法,被不實指控跟版主檢舉後是可以處置&澄清的
05/28 18:16, 46F

05/28 18:27, , 47F
我期待不收錢的活動 想參加~~
05/28 18:27, 47F

05/28 18:30, , 48F
就算是免費好了 場地費誰出啊? 孩子
05/28 18:30, 48F

05/28 18:32, , 49F
果然出現了 等你很久了
05/28 18:32, 49F

05/28 18:32, , 50F
不是說不再回來??
05/28 18:32, 50F

05/28 18:46, , 51F
別人要不要回來關你什麼事啊真是...
05/28 18:46, 51F

05/28 18:47, , 52F
其實也是 本來把妹的技巧就包含騙術了 會講話就好
05/28 18:47, 52F

05/28 18:48, , 53F
把妹跟治國其實也差不多 用技巧一直騙 搞得目標團團轉
05/28 18:48, 53F

05/28 18:50, , 54F
把人騙到手就對了 是吧^^
05/28 18:50, 54F

05/28 18:51, , 55F
版主有提醒正確的處置方式囉 提醒別被釣XD
05/28 18:51, 55F

05/28 18:52, , 56F
嗯嗯,差點就上釣了呢
05/28 18:52, 56F

05/28 18:55, , 57F
說要離開卻留著 總覺得跟馬先生很像...
05/28 18:55, 57F
文章代碼(AID): #1JXOfE1x (C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