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丟紙條到女生包包

看板CATCH作者 (聽就可的話 )時間12年前 (2013/08/20 15:09),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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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男/女) ->發問者性別問題類型: 追女 1.問題背景: http://ppt.cc/gru2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市男子陳柏宏去年在誠品書店內, 將寫有自己email帳號的紙條,丟入女大生洪毓璘包包內, 藉此搭訕,但事後洪女因拒答個資遭陳男謾罵, 她上網以「在高雄遇到神經病」為題po文,提醒網友注意, 另有網友提供政大書城也有類似事件的監視畫面,洪女卻遭陳男控告公然侮辱,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洪女只是描述自身經歷,並無犯意,判她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十月十五日洪女逛完誠品書店返家, 打開包包發現有一張不明紙條,寫著「你好,我的email是……想認識你」, 她寄信問對方是誰,回信男子自稱「小帥帥」,劈頭就問她居住地與年齡, 洪女拒答反遭辱罵「神經病一隻」、「你們女生腦子結構有問題」, 她覺得莫名其妙,將過程上網發表,另有熱心網友回覆政大書城也發生相同事件, 洪女對法官說:「我根本不知道他是誰,只是想提醒大家小心。」 男還嗆「恣意妄為」 但陳男認為,洪女除po文外,還留下政大書城監視畫面的連結點與他信箱帳號, 會讓他人知道文章所指的神經病就是他。 但一審法官認為,洪女po文抒發情緒,措辭雖有失允當,但並非以損害對方名譽為目的, 且非杜撰或謾罵,不構成公然侮辱。陳男上訴,還到庭指責洪女「恣意妄為、肆無忌憚、 公然侮辱我本人。」 書店流出畫面挨告 但二審法官也認為,洪女po文時不知陳男身分,只是抒發情緒, 不構成公然侮辱仍判無罪。 記者昨無法聯繫洪女及陳男,不知雙方回應。誠品書店昨指出, 尚未接獲相關投訴,但會要各分店多加注意。政大書城則表示, 四、五年前因有女客投訴在店內被陌生男子丟資料進包包, 感覺很不安,書店調出監視畫面清查發現確有其事,後因畫面中男子故技重施, 被店員當場發現並勸誡,兩年前監視畫面流出陳男也告政大書城妨害名譽,但不起訴。 2.目前狀況: 目前還是沒女友 3.我的疑問: 這樣丟紙條到女生包包的人會有女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202.28

08/20 16:02, , 1F
廢文
08/20 16:02, 1F

08/20 23:58,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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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1:58, , 3F
是不會直接搭訕喔 丟啥紙條
08/21 01:58, 3F

08/21 01:59, , 4F
對方連是誰丟的都不知道哪會理你啊
08/21 01:59, 4F

08/21 07:15, , 5F
丟紙條這種動作,有種參加摸彩就搞不好會中獎的感覺
08/21 07:15, 5F

08/21 17:38, , 6F
推樓上,簡稱亂槍打鳥
08/21 17:38, 6F

08/22 09:57, , 7F
設身處地的想 有人把傳單偷塞你書包 你會舒服嗎?
08/22 09:57, 7F

08/22 19:02, , 8F
就一隻宅宅惱羞後想扳回點面子 怎知....
08/22 19:02, 8F

08/22 23:58, , 9F
這方式本來就會招惹人厭 光明正大的自然搭訕 還比較加分
08/22 23:58, 9F

08/23 16:40, , 10F
國小有這樣跟女生告白過欸....
08/23 16:40, 10F

08/23 20:51, , 11F
好像在丟垃圾
08/23 20:51,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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