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七一起 交通條例大翻修 開車擦撞逕自離 …

看板CAR-TUNING作者 (我回來了)時間18年前 (2006/04/16 04:27),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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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作者: Justlinlin (我回來了) 看板: car 標題: [新聞] 七一起 交通條例大翻修 開車擦撞逕自離去 一律吊照 時間: Sun Apr 16 04:27:01 2006 陳如嬌/台北報導七月一日起,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即是是輕微擦撞,沒有人員 因此受傷或死亡,駕駛人切勿逕行離開,要記得在雙方達成和解或通知警察機關來處理 後才能離開,否則將被當成肇事逃逸,駕照就會遭到吊扣一至三個月的處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底通過大幅修正,總共修正七十五條,預定七月一日正式上路 。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指出,現有條例並未針對車輛肇事,未致人於死或受傷卻逃逸的駕 駛人處以吊扣駕照處分,七月一日起,凡是駕駛車輛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當事人卻逃 逸,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駕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終身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 隧道內違限速 連續罰 另外,肇事逃逸被逮到,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卻無故不到場,或是不提供汽車駕 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或三個月。 現行條例規定,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違規舉發應相距 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之上,不能連續告發。不 過,從七月一日起,這項規定就不適用於在隧道行駛的車輛。尹承蓬表示,在隧道內未 按速限行駛或未保持安全距離,可能每公里都會接到一張罰單。 行車未讓行人 處罰鍰 為樹立行人穿越道的安全性及權威性,七月一日起,增訂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是在轉 彎時,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將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如果我們能再一起 我會緊緊將妳擁在懷裡 如果我們必須分離 我會深深祝妳永遠幸福 歡迎參觀我的相簿http://www.wretch.cc/album/chayco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150.162 -- ※ 編輯: Justlinlin 來自: 210.202.150.162 (04/16 04:28)

04/16 04:43, , 1F
ㄆ~~ 感覺的到搶錢搶的越來越難看了 哈~~
04/16 04:43, 1F

04/16 13:11, , 2F
哇..... Justlinlin也跑來改裝板了.... :D 歡迎呀!!
04/16 13:11, 2F

04/16 16:13, , 3F
跟搶錢何關...當你被人撞到 人家還逃走 追回來因為沒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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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6:13, , 4F
傷 不算肇事逃逸 你就會幹在心裡了 這種法應該早點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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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23, , 5F
噗 我一直都有在看啊 只是我不敢改我的車 =v=
04/16 21:23, 5F

04/16 21:24, , 6F
還有我砍掉重練了 但是還是本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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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8:47, , 7F
改就對了呀!! XD 有啥好不敢的? 改壞再換一台...
04/17 18:4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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