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ACappella板的板主處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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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不適當本來就是基本須知, 使用者在不明音樂類型, 或誤認音樂類型的情況下,. 進入看版發表廣告, 本來就不應以公告與否作為不當文章之開脫. 或舉例,. onepiece 版並無公告禁止討論 One_Piece (海賊王, 或譯航海王), 莫非就代表. 所有使用者都可以至該版進行海賊王的討論, 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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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當行為, 即便是在規則尚未訂定之情況下, 亦不得以此合理化其作為.. 否則新版在公佈板規之前, 豈非為化外之地 ?. 2. 半年內只有一篇合唱團的廣告文章, 不知道你當時是翻了多久才能翻到,. 之後才決定要發表自己的廣告的 ? 另外, 不論是從什麼角度來看, 差別. 待遇本屬合理, 這在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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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應該有公告過, 當時亦有加入置底文.. 目前無法找到, 可能與去年當站損失文章有關.. 而公告不應因其文章之存在與否而失去效力,. 正如即使之前 ptt 看板錯亂, 致使 PttLaw 等看版無法進入時,. 並不因站規無法讀取, 而使站規在該段期間成為不適用.. 目前關於該段討論僅存者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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