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電影版ms0007912判決一事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spiderman)時間12年前 (2013/07/09 22: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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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上訴(適用於第一次判決敗訴後)     (1)被上訴板之英文板名: movie     (2)被上訴板之中文板名: 電影板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 視聽劇場     (4)被上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 Movies → Movie     (5)上訴人之帳號: bleat    (6)被上訴板主帳號: ms0007912    (7)簡述事發緣由:該版務起初以錯誤版規刪除我的文章並在事後於信中 宣稱所引用的版規為另一條 而在通信同時有情緒失控字眼        (8)上訴的訴求是:取消該名版務管版權限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日前在該版詢問玩命關頭6 是否有出3D版 並請版友推薦戲院 而版務以版規 12 刪文 12、問戲院的交通、軟硬體及週邊設施、訂票相關問題等資訊 請至 Theater戲院版發問:視聽劇場 --> Movies --> Theater    而後我站內信給該名版務該名版務卻稱他是以版規 4刪文 4、 明顯灌水、未滿三行或30字、同(推)文一再重貼、置底FAQ /板面/精華區已有多次重覆討論的文章。 而該名版務回信時以情緒性字眼回覆 所有證據皆在雙方站內信裡 如仲裁員有需要可以全數站內信轉寄 以下為上訴原因 第一. 對於判決條文一 如果原版務在第一次刪文時引用錯誤版規導致我誤解刪文原因而發第二次文 那麼為何我要因此被水桶 ? 是版務引用錯誤版規在先 導致我對後續流程有所誤解 第二. 為何判決當中完全沒提起該版務對我的不禮貌言詞或者情緒性言詞 ? 難道PTT在任命版務時能夠縱容版務對於版友有不當言論或稱情緒性言論 ? 或者根據仲裁人對於全信的理解是該名版務所有言論屬於合理範圍 ? 第三. 該名版務檢附站內信時只單方面附上我所寫得內容 卻不附自己的通信內容 有規避及不公正之嫌 根據以上三點 我提起仲裁的主旨為 : 希望解除該版務任職一事 我認為該名版務 1. 前後修改刪文的版規 已經不符誠信原則 2. 後續對我有不禮貌的言詞 已失一位執法者該有的氣度及身段 3. 對於該名版務所附信件只提供單方說詞 處理事情有不公正之嫌 因此希望仲裁人能重新審理此案 以上 謝謝 * 因先前主動聯絡skydreaming 仲裁員 至兩個禮拜前收到 "瞭解中" 的回信至以下回覆 skydreaming:未按格式進行 不予受理 請參考置底 07/06 16:55 起3天重新發文                                         │      ││      **.﹡ **───────────────────┼┼    ψ 批踢踢實業.視聽劇 ψ ※ 編輯: bleat 來自: 112.104.170.217 (07/0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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