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RAFEL 申訴Cheer板主 gsf7114 一案
[判決] RAFEL申訴Cheer板主gsf7114一案
判決結果:原告敗訴,維持板主判決。
說明:
被告 gsf7114板主 於#1CM8C55V (Cheer)一文中,
已先行警告RAFEL勿以噓文方式進行討論。
→
08/04 11:12,
08/04 11:12
而原告 RAFEL 仍在之後以噓文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
噓
08/04 14:56,
08/04 14:56
→
08/04 14:56,
08/04 14:56
被告 gsf7114板主 已事先警告不得再以噓文方式討論,
故作出判決,水桶三日。其判罰標準合乎比例原則,並無過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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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有幾點需提醒 gsf7114板主 及Cheer板其他板主群︰
#1CM8C55V (Cheer)一文中,雖經板主認定為新聞分享,
但單純新聞分享不應該有其他個人意見描述。
發文者 yupin001 於文末添加
" 原來我已妖魔化了!!!!! "
無論能否揣測出 yupin001 所表達的涵義,
此內容已與發文者 yupin001 本身有關,已非單純新聞分享。
為避免引起爭議,應請發文者 yupin001 移除新聞以外之內容,
若有其他意見,應私底下通信,而不該藉由公開板發表。
此外,原告 RAFEL 於噓文之前,曾有板友發表針對原告 RAFEL的言論。
→
08/04 14:50,
08/04 14:50
而原告 RAFEL 於回應此推文時,使用噓文而被處以水桶三日。
這些推文內容皆與新聞無關,並流於個人爭吵,
板主群也應適時要求板友,
#1CM8C55V (Cheer)一文中不得再繼續討論任何有關 yupin001 所引發之爭議,
以及與此篇新聞無關之內容。
根據前後文判斷, cheermania 板友之言論應是針對原告 RAFEL 而來,
無論是否達到人身攻擊之標準,皆與#1CM8C55V (Cheer)一文之內容無關。
且流於板友之間個人的爭論。
故板主也應適時給予警告,而非單純禁止原告 RAFEL 發言。
文中多數的推文也與#1CM8C55V (Cheer)一文無關,
都應適時全面禁止。
然而原告 RAFEL 處以水桶三日,是根據 gsf7114板主 先前已進行警告之前提下,
原告 RAFEL 仍再度噓文後才處以水桶三日。單就這部分的處置並無不當。
但日後相關案件之處理應考量前述所提到之建議,
避免引發更多的額外的爭議。
若雙方仍有不服,請於本板提出上訴並送交視聽劇場組長會議。
視聽劇場台灣女藝人暨團體小組長 qtzbbz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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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