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八卦版治板、水桶不當--證據補充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GE)時間19年前 (2006/10/16 22: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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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gelee 二、被檢舉人/看板:antidiciplin/gossip 三、檢舉事由:詳見本版555篇,本篇係證據補充。 四、所附證據: 基於被申訴人antidiciplin回信給我的說法, 我被水桶,是因為在他的版規執行期間違規。 而他在19374篇公告以後一週內的所有相同犯行, 都依照該公告不必水桶。 所以,我被水桶是因為在新版規發佈後(10/6),放縱公告(19374篇,10/13)發佈前, 水桶都水桶了,所以我繼續該死。 如果是這樣, 為何antidiciplin拒不受理我提出的, 同樣是「版規發佈後」、「19374篇」(亦即發生在10/6-10/13)的違規檢舉? 對我的檢舉,他既不回應,也不處理? 這樣的情況, 不知道是antidiciplin故意怠職, 還是那個水桶就是要針對我? 所以才會拒不受理10/6~10/13期間犯行的處理? 而我就必須繼續被水桶? --------------------------------------------------- 最後,請問群組長大人此次爭議何時可以判決? 如果必須拖到我水桶期滿, 還請您明示, 我也可以不用多花力氣舉證, 麻煩了,謝謝! -- 馬丁路德‧金恩: 當你對重要的事情選擇緘默以對時,你往後的生命已經失去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70.14 ※ 編輯: gelee 來自: 61.224.170.14 (10/1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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